专辑 纪法衔接 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与2003年《条例》相比,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违法及涉嫌犯罪等行为在总则部分用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制,即设定了纪法衔接条款。 2018年《条例》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先进行党纪政务处分“上升为制度要求加以固化。 现将有关纪法衔接的权威文章辑录为专辑,以飨读者。 纪法衔接·专辑 一般原则 如何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表述 司法、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要办立案手续吗 违法&处分 行政处罚后进行党纪处分应注意什么 党纪处分是否以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为前提 行政处罚后党纪处分之简易程序(基层) 嫖娼 党员嫖娼必须开除党籍吗 违反计划生育 党纪对超计划生育有放宽要求吗 超计划生育行为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主动报告超计划生育行为如何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 违反财经纪律如何适用新的党纪处分条例 交通违法犯罪 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党纪处分1 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党纪处分2 犯罪&处分 党员故意犯罪被判刑是否必须开除党籍 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 判刑后党纪处分注意事项 给予涉罪党委委员处分是否要报批 该事业人员为何移送司法前没有开除公职 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的,对之前作出的处分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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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赵建辉hj5i5nh1 > 《纪法思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