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赔偿清单:
8.医药费:? 温馨提示 希望有助于你计算工伤赔偿。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人身伤害案件找专业律师办理,不在医院里接各种冒充律师的名片有风险。另,证据收集及质证繁杂而专业,不是具备识字能力就能做案件,建议就近委托律师办理。以上为公益提供,了解不同等级伤残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本最新标准适用期间: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工伤赔偿具体计算细节: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宁波陈春香律师团队成员:
陈春香(微信号:136 8581 8481),专职律师,法学硕士,英语六级,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具备多学科专业背景,客座法学教师。20余年职业生涯、得天独厚的个人魔力打造独特执业风格。现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市律师协会刑法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胡建华(微信号:136 8581 8481),专职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MBA),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曾在外资、民营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多年,负责人力资源、行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体系推进运行、公司法务等工作,精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TS16949汽车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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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法律实务中,律师团队办案宗旨是:不局限于承办案件,立足于预防风险、解决问题。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且致力于提供充盈温润的思想启迪,探讨自我思维改良模式,不断习得自我更新的能力,增强个体自修自省力,追寻问题源头,探索有益个体幸福的思想行为模式。有破有立,与当事人在探讨问题、解决问题中实现持续成长与智慧提升。
陈春香律师团队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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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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