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5月1日起,电动车管理又有新规定!早知晓!

 九州君子好人 2020-04-30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会有洗牌、有起伏,但相伴相随的还有阵痛和考验。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一周年以来,很多人都像过山车一样,从4.15新国标实施之前二三月份“回光返照”般的疯狂卖车,到4.15之后四五月份的一片悲观,到六月份之后的市场回暖、一片火爆,直到疫情爆发后的“0销量、0顾客、0营业”,再到复工复产后电池一会儿涨、一会儿跌,这一路走来,对行业和经销商而言,可谓“一路惊险”。

虽说,当下市场又开始复苏。但各地关于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实施,从未停歇。

在贵州:电动车上牌方可上路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对外公布,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对于电动车在贵州的系列政策落实,对不少用户而言都是坚决反对的。比如贵州是个多山多坡的地方,新国标的最高时速标准是25km/小时,电机最高只能是400W,整车质量限制到55kg以内。于此,不管是动力还是续航都明显不足。

所以网友对此的建议是,虽然大家都已“强制”赞成依法依规的管理电动车,这样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会减少很多的交通事故,但是也可以根据贵州的实际情况,考虑出台一个地方电摩的标准。比如与摩托车一样的考证上路,做得更人性化一些等等。

在湖南:未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4月15日,湖南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为首批30多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集中免费办理了相关登记业务。新国标出台前有车主已购买超标电动车,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从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上牌落户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禁止上路行驶。

同样在湖南娄底市,也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凡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免费登记获取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同时,考虑到新国标出台之前,车辆所有人已经购买了非国标电动车,娄底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在江西:不得购买超标电动车

《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得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二、三、四轮非国标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除缴纳第三责任交强险外,实行免费上牌登记。凡未主动上牌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在路上运行,交警将依法查扣,自9月1日起,无号牌的非国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在甘肃: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为,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一百元罚款。

在南京:外地牌照电动车限行

针对非南京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南京交管部门此前曾发布过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自2020年5月1日起,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对于外市牌照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将面临到闯禁区的处罚。如果自己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的标准的话,可以携带车辆的行驶证以及相关的登记证明,到南京车管所对车辆进行提档转籍,换发南京电动自行车号牌。

编者视角

有不少网友建议,虽说电动车方便快捷,也是普通人能开得起的,但为了城市的交通安全也为了道路更顺畅,就应该纳入正规化管理,要求领号牌和考证,同时购保险。

的确,自3月以来,在福建龙岩、在浙江义乌、在深圳、在江苏扬州、在南京、在贵州等一些地区,关于电动车上牌管理的举措相继出台。从这些新规来看,电动车号牌已成为上路的首要前提,无牌、外地号牌的电动车将被严禁上路,接下来,交管部门的各种专项整治会接踵而来。

于此,从全国多地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来看,超标电动车的备案登记都将进入尾声,接下来是1到5年的过渡期。待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将被严禁上路。对此,可以预测的是未来几年,电动车市场将迎来大批换购潮,全国经销商当前需挺住!

看更多行业内容,请关注VX公众号“群岛车界”,详情可点击“了解更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