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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经济的辩证关系

 12345csdms 2020-05-02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宗教、哲学、文化等上层建筑一样,既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要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对而言,法律更直接一些。法律规则虽然也反映了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的要求,但仍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和所要求的。追溯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看到,与奴隶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奴隶制法,体现了奴隶主的利益要求,形成了以奴隶制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为基础的,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特点。而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反映更多的是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在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之时,法律更多的作用于经济领域,经济法的诞生和发展,正是这种世界经济潮流的结果。利益主体多元化,主体利益观念的增强,促使立法机关要更多地考虑个体的利益,反映个体的要求。越来越多地重视绝大多数人的需求。现代立法技术的重大变化就是全民讨论法案,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必然结果。

  法律和经济关系的相互融通,是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律学研究的前提。法律越是有效率,越能维护经济关系,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越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现代经济是国际化的经济,国际市场一体化打破了各国的封闭状态,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任何一国都不可能把自己关在世界市场范围之外,也没有任何一国经济不与世界经济相沟通。现代科技把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是这种经济的大融合,要求市场交换的规则必须国际化、统一化和明晰化。打开国门和打出国门,都对本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都需要有法律导向。因此,立法国际化倾向越来越普遍。一国立法必须参照他国立法,参照国际条约和惯例,以充分满足本国经济走上国际经济大舞台的要求。

  在这种形势面前,法律不仅要符合现实,而且要更具效率。一个法律规范如何更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立法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实践中,法律规范既可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可能阻滞经济发展;既可能维持社会的稳定,也可能引起社会动荡不安;既可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可能破坏有限的社会资源。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如何趋利避害,最有效、最便利运用法律,完成立法意图。因此,既定法,特别是若干年实践经验基础上综合分析制定的法,往往会成为各国立法的范本。例如,法国1804年制定的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民事立法的范本,各国都参照、临摹。无论是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还是日本等东方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参照和引用了该法。我国清末的沈家本主持的立法活动,也曾经以此为蓝本制定了一部大清民律。参照他国立法是为了保证本国法更能发挥作用,走了捷径,避免走弯路。

  中国正在为跨入世界经济圈而努力。要进入这个经济圈,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若干法律文件透明度的审查。同时要把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运用于国内立法,使我国法制走向世界。复关要求市场开放,要求政策法规健全,这就促使政府要充分考虑推进法制化的进程,以适应复关的需要⑥。只有高效的法律,才能满足复关的要求。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公正与效率的原则,而且要讲究立法的经济性,使法律在社会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一点,正是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本任务。

  (节选自孙林:《法律经济学研究若干问题述要》,《经济法制》1995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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