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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别去试

 苕国土鱼 2020-05-03

从某新闻APP上看到某地方法院今天的推文“最高院明确:不以骗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敢紧查了一下,这是2018年12月最高法的发布的相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个地方法院反应速度也慢得有点多了。

既然提到了这事,现在经济形势不好,有些人是不是看了这个新闻头脑就活泛了?赶紧打住!我来帮你分析分析。

刚取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死刑后的一两年,听稽查局的朋友说案件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现在情况明显好转。这并不是大家学乖了,而是技术手段上先进了,让虚开很难实现,或者说虚开后的查处越来越及时了。

要紧的是,税务部门整了一个“走逃户”的政策出来,实际上就是在抵扣链条上搞连带责任,这下把一堆找发票的公司给卡住了,虚开的势头更是被压了下去。

最高法的解释虽然很明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经成功的从“行为犯”变成了“目的犯”,它还是比较典型的行为犯罪,也就是说虚开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造没造成税款损失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法的解释中,只是就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未遂行为中的某些情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是成文法为主,判例只是近年来才起到部分的补充作用。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千万不要看了这个新闻就想去试试。有可能真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民事和行政责任也是大家承受不了的。

靠努力和实干,依法经营来度过目前的困难才是正途,千万别动歪心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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