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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在五一节期间火了,因为出了一个非常...

 昵称33474261 2020-05-04
扬州:在五一节期间火了,因为出了一个非常有争议的判赔网红案(已有二审)

烟花三月下扬州,扬州两名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元就像扬州炒饭一样,在五一期间,映日荷花别样红。

2018年5月,扬州某公司方因生产任务紧急,要求两名检验员加班。

(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两名员工劳动合同要到期了,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作为答应加班的条件,否则不加班,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两位员工拒绝了加班,公司违约,赔偿对方12万。

公司把两员工告上法庭(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法院),法院以'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为依据,两人被判赔偿公司1.8万(损失额的15%)。

二审是维持了一审的原判,二审是用人单位认为赔的太少了,进行了上诉。

不管是一审和二审都对赔偿和不赔偿没有进行深入的认证,只是对赔偿多少进行了裁量,总之一句话就是两名员工拒绝加班必须赔偿公司。

笔者认为这个案件的焦点是:到底什么是紧急生产任务,其实在《劳动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通俗地讲就是如地震、洪水、台风、瘟疫、火灾,煤气管道泄漏、地铁塌陷、生产设备爆炸等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为完成新冠病毒防疫、政府制定生产口罩的等,才叫紧急生产任务。

扬州这个公司的所谓紧急任务,证据是不足的,既然不是紧急任务,劳动者就有权拒绝加班。但结果依然是劳动者被判赔了1.8万元,法官对法条的理解深度是不够的。

像这种没有弘扬司法正义的劳动纠纷案件,之所以成为网红案,也正在于此。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真的很担心!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公正的维护,该怎么办呢?

#我要上头条# #扬州身边事#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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