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一个警察只有一个警号,相当于每名警察的身份证。警号的作用一方面便于警队内部管理,另外更重要的作用是便于接受外界监督。毕竟,警察是强力执法部门,可以行使执法权力,小到罚款,大到刑拘、追刑,为了防止警权滥用,需要将警察身份信息有限度的对外展示(如胸牌,警号),便于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执法监督权。 2.2012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了十一项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其中就包括民警的姓名、警号。 3.2016年,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可见,无论从警号设置的目的,还是公安部关于执法公开、执法监督的相关要求来看,民警都无理由禁止公民拍摄警号。 当然,公民实施监督权,也并非无底线,相关拍摄行为不得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比如对于下面六种行为,民警不仅有权禁止,还将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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