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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殿试是怎么样的?仪式隆重、阅卷严格,那么可以作弊?

 人之意 2020-05-04

科举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考试制度,也是人们登上仕途的一个通道。清代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童试考中者称为秀才。秀才参加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的乡试,考中的称为举人。举人参加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会试,录取者为贡士。最后皇帝在紫禁城殿堂亲自向贡土策问,叫殿试,考中者称进士。

自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起,殿试一直在保和殿内举行。有清一代,进士分为三甲,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均赐进土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前十名的进士均被引见皇帝,是一种恩宠。

清代对殿试极为重视,仪式十分隆重。

殿试前一日,鸿胪寺官员就预先设好黄案,在殿内摆上试桌,然后编号定位,粘好应试的贡士名签,并设銮仪卤簿(即仪仗)于殿前。

殿试均择在黄道吉目举行。但在清代有过几次改动,清初曾规定在阴历四月初,后又改在阴历江月初。乾隆十年(1745年)曾改在阴历四月十六日,乾隆二十六年改为四月二十一日举行,以后遂为定制。

清代曾颁布《科场条例》,每隔十年须修订一次。殿试策题均由皇帝亲自命定。清初,策题先由内阁大臣预拟,再送呈皇帝选定。乾隆年间,改由读卷官密拟策目问条,他们于四月二十日齐集在宫内的文华殿,闭门深居,与外界隔绝,拟好后迳报皇帝朱笔圈定。然后,在监试御史的督视下,由内阁中书用端揩缮写于黄纸之上,连夜在内阁大堂内刻制印刷,直到翌日凌晨,待印刷完毕,才解除戒备。

清代是如何批阅试卷的?

试卷多采用白宣纸,每份考卷的第一页,填写应试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及三代履历。考毕交卷之后,第一页由密封官折叠成筒状,密封后加盖关防。其余卷面、卷背及骑缝之处,则加盖礼部之章。卷后面印上一个大戳:“印卷官礼部某司某官臣某某”。考卷由皇帝任命的读卷官评阅。清初规定读卷官十四人,雍正时期减为十二人,乾隆时又减为八人,并规定其中部院大臣为六人,大学士二人。考卷的评审工作至关重要,不得有丝毫疏忽。清初规定读卷官在内阁满本堂内阅卷,不得回家另觅公所居住。

乾隆年间又规读卷大臣在文华殿阅卷,并只许他们在文华殿两廊及后面的传心殿歇宿,甚至还派监繁之王公大臣同他们一起下榻,以防范未然。阅卷时不准拆开书有姓名的第一页。经过三天的反复审阅,将拟定的前十名试卷,送呈皇帝御览。待皇帝钦定名次之后,才拆开弥封的第一页,亮出姓名。十名以外的其余卷子,亦按名次由读卷大臣拆封。而后,由十二位内阁中书,用满汉两种文字写大、小金榜及三传折子。小金榜呈皇帝;大金榜定在传胪日张挂于长安左门外,三天之后再由礼部缴送内阁收藏。三传折则由鸿胪寺官员领去,供传胪日唱名之用。

四月二十五日太和殿传胪之后,状元、榜眼、探花受皇帝召见。第二天在礼部接受皇帝所赐的新进士宴,名之“恩荣宴”。四月二十九日,状元率诸进士在太和殿向皇帝谢恩。凡中进士者都被分别授予各种官职,予以重用。

清代殿试可以作弊吗?

尽管清代的殿试制度十分隆重,保密尤其严格,如有违犯者,必予追究不贷。然而,还是弊病丛生,舞弊案件时有所闻,走后门、贿赂、打通关节等等,有时皇帝也不得不加以过问。

康熙四十二年,皇帝曾向读卷官下告诫谕道:

“较定前后名次,必须凭文论定,若稍存私意,人心即不悦服。”

士子们在考前买通读卷官,或向接近读卷官的官员探听策题,进行舞弊者,更是屡见不鲜。乾隆四年上谕,见《光绪会典事例》卷三六一记载,乾隆皇帝也曾承认:

“向来新科进土于殿试之前,有呈送颂联之陋习。近来此风又觉渐炽。”还说“向来殿试策中皆用颂联,以致士子得以豫先撰拟,分送请托,致滋弊端”。

到了清代末年,这种“请托奔竞”之风更加严重。

因此,在这种科举制度下,考中的以京朝大官及贵胄等子弟居多。那些贫门下士,即使天资超人,满腹经文,奈因没有靠山和门路,数十载寒窗付诸东流者,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进士甲第的选定也并非全都出于真才实学,有时是凭皇帝的一时高兴。例如康熙十六年丁丑科殿试姜宸英的卷本原评定为二甲,康熙皇帝念其在史馆任职已久,将其提拔为甲第三名,成了探花。再如乾隆二十六年辛巳科殿试,乾隆帝认为以往状元多是江苏、浙江等省的士子,竟然无端下谕不准录取江浙人为状元。但不料读卷官却定赵翼(瓯北)为第一甲第一名,而赵又正是江苏人氏。结果,乾隆帝硬是把赵撇在一边,将一甲三名的王傑升为状元。只因为这个王傑不是来自江浙,乃陕西人也。以出生地作为中状元的先决条件,岂不荒唐之至!

又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科殿试,适在八国联军入侵的大难之后举行,名列前十名的有个叫王寿彭的人,读卷官对“寿彭”两字大加赞赏,传说中的彭祖长寿,活了七、八百岁,为了博得西太后的欢心,并且庆贺她十月初十日的寿辰(即万寿节),于是认为“寿彭”两字富有吉祥喜庆之意,祝祷西太后像彭祖那样长寿,因此主考官们破例地把王寿彭提拔为状元。王寿彭因名字起得好而大走鸿运,侥幸中了状元,主考官也因此得到厚赏,真是皆大欢喜。

然而,在科举中被罗织罪名乃至杀头者,也大有人在。例姐雍正四年丙午科江西乡试,主考官査嗣庭出了一道“维民所止”的试题,雍正皇帝认为查某意欲割掉“雍正”的脑袋,盛怒之下,以大不敬罪,将他监禁致死,岂不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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