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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豪门为何执意近亲结婚不计后果,一陋习从鲜卑影响到汉人

 思明居士 2020-05-05

魏晋南北朝时婚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强调婚姻的等级性。因为豪门士族的相对封闭性,他们对婚姻近乎变态地强调门当户对,这样做,当然是为了保证士族的纯洁性,然而也带来了许多恶果,一个在生物遗传学意义上的恶果就是士族过分追求门当户对而引发的近亲结婚和婚姻不计辈分。近亲婚以及异辈婚本来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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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中一直存在“同姓为婚,其类不蕃”和“蒸报不伦”的限制,所谓“蒸报不伦”即父死后子娶庶母为“蒸”,兄、叔死后,弟,侄娶嫂、婶为“报”,显然是乱伦。不过这种病态的婚姻形式由于士族对自身血缘纯洁性的强调而变得合理并相当流行。生物学上的忌讳并不会因为士族的这种畸形想法而稍微减轻。高门士族在南北朝后期“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署”,则是他们自己酿成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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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能说魏晋之际的婚姻没有一点积极意义,同样是由于儒家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引发的一个后果是婚姻的相对自由,“不齿淫泆之过”的时代已然过去,而开启了择偶相对自由,不全由父母包办的新时代。当然这种相对的自由一般在庶族(寒门)婚姻之中更加常见。《世说新语》中曾有记载,王湛少无婚。自求赫普女”,后来父亲尊重了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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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可以说明婚姻自由的方面是对离婚与改嫁的限制减少。从汉朝开始由于儒家的独尊对妇女的限制极其严苛,结婚必须秉承父兄之命、媒灼之言。离婚对男方来说,不是“离”,而是“休”。对女方来说。则只能“不二天”,寡妇改嫁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而魏晋之际妇女地位有了一些改善,她们开始摆脱父权的压迫,在婚姻上争取到了许多自由,改嫁、离婚之风时或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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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更是记载了一个勇于选择自己向往的生活方式的妇女形象,据载,晋人王欢安贫乐道,专精耽学,不营产业,“其妻患之,焚其书而求改嫁”。这种妇女形象能够在魏晋时期的史籍中出现。应该不是偶然的。

值得一提的是南北朝时北朝的婚姻特点。由于北朝是少数民族鲜卑统治的朝代,在婚姻制度上,既有魏晋的遗风,又受到了鲜卑风俗的浸染,与南朝在婚姻上的相同之处是早婚现象严重。这或许可以追溯到鲜卑民族一直推行的同姓相婚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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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婚姻的一个独特之处是买卖婚姻盛行,也就是财婚。颜之推评论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之推身在北朝,这段评论应该是他自己观察到的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可见北朝买卖婚姻不是个别现象,财婚本是鲜卑人的风俗,后来影响到了汉人。到孝文帝实行汉化政策的时候,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嫁娶论财之风变得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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