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在去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表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其实,这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经营的考虑,毕竟这一块需要长期稳定的土地关系预期,尤其是发展现代农业,往往要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 二轮承包到期后坚持延包原则,不能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分包给某家庭的特定田地,在三轮承包期仍然属于该家庭。农村集体与其成员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否承续的判断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只要这个家庭存在,即使它已经迁移到城镇,第一轮农村集体分包的地块也不能打乱重分。 当然,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作为集体成员的家庭完全没有人口存在了,这时集体可以收回发包的地块。对于集体仍然拥有的机动地等,也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和村民自治等相关规定,对承包地进行“大稳定、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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