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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

 阳光雨露253 2020-05-07

1.总则

1.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而服务。

1.2公司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适时调整修订时间。

1.4安全技术规程部分临时需要修订的由提出修订单位将修订理由和修订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由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报总经理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5本制度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行业标准、其它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强制执行标准。

1.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办。

2.基本原则

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安环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级管理人员任委员;

2.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环部主任担任;

2.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1.4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1.5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1.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方案;

2.1.7审定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2.1.8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2.2审定重大对外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的引进。

2.3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2.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2.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要及时了解生产装置和职工关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委会主要人员提请可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3.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3.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1.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认真推广现代化管理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监督、检查实施;

3.1.7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3.1.8负责组织社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抢救工作。

3.2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做出重大决策;

3.2.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

3.2.4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3.2.5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2.6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3.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组织并参与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3.5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组织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3.6责成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4.1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4.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4.5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4.6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解决安全管理经费;

3.4.7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演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

3.4.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4.9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3.4.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

3.5.2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行政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时制止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3.5.4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3.5.5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3.5.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3.6.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协调解决施工项目及生产项目有关问题;

3.6.3负责新进厂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职工转正、普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审批;

3.6.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审批;

3.6.5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并在上岗前做好体检;

3.6.6负责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生活区及后勤保卫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3.6.7负责组织对保卫、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3.6.8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7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3.7.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主管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工作,并对本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中,把劳动安全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调度;

3.7.3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3.7.4组织职工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7.5组织制订、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坚持技术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3.7.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应作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到部门,指定专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7.7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3.7.8制定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3.7.9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3.8研发部安全职责

3.8.1对全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3.8.2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8.3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批及解决生产,大修技措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3.8.4负责审核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解决安全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技术性的问题鉴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8.6参加厂级安全活动,坚持深入生产一级巡回检查。

3.9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3.9.1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及检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购进的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9.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9.3对仪器设备、出具检测报告造成的检验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3.9.4负责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检验使用的试剂要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特殊试药按存放条件存放;

3.9.5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9.6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改造;

3.9.7试验进行时,不能脱岗,以免发生意外;

3.9.8室内不准乱拉乱装电源线,按规定要求,由电工安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

3.10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0.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账目的审批;

3.10.2负责组织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3.10.3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11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

3.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3.11.2负责制定和审核和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安措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11.3负责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11.4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考核;

3.11.5督促与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定期对接触尘、毒职工体检;

3.11.6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好公司各类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审查。

3.11.9组织修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安全监管;

3.11.10主持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境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11.11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使用、在建环保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11.12负责对环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11.13确保公司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2.1对采购的化工原料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保管要求,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12.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危险物品、气瓶的管理预防工作;

3.12.3对危化物品要分类存放,固体和液体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证仓库安全,消防器材要齐全、完好;

3.12.5仓库要经常通风,发放物料结束及时落锁,确保存放物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2.6对溶液库要以常检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阀门滴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7切实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3.13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3.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3.13.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13.3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3.13.4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报告中制订防范措施。

3.14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3.1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护等条例、标准、规程和规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4.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生产主要设备要按计划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14.3组织大、中型检维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3.14.4新设备、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14.5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14.6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3.14.7确保电、水、汽和动力设备正常运行、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3.14.8对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以免损坏设备,影响生产;

3.14.9新购、自制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10负责特种设备拆除、报废的注销备案工作,编制拆除、报废计划及方案。

3.14.11负责组织各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设备事故归档备案工作。

3.15 门卫安全生产职责

3.15.1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公司;

3.15.2来访人员登记完毕后,门卫应电话联系受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准其入内;

3.15.3对于所有出货车辆,没有公司领导签发的《货物出门证》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补签;

3.15.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出入公司,门卫凭借部门领导签字的《派工证明》才能放行;

3.15.5指导员工将车辆放入车棚,制止随意摆放;

3.15.6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开岗位,监控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3.16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6.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16.2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3.16.3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3.16.4领导本车间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有关人员做好新工人、培训实习人员及新调入本车间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结合生产实际对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16.6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装置,使之处与灵敏、有效、准确、完好状态;

3.16.7定期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16.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工艺设备大、中、小修,检修或改造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16.9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3.16.10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做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3.16.11对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除组织抢救外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3.17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7.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3.17.2参加制订和修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3负责新工人(包括培训、实习人员)和调入车间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岗位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并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17.5编制和申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3.17.6车间进行较重大施工项目或动火、危险作业,督促按制度执行,并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加强车间安全装置,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3.17.7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

3.1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8.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18.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并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18.3督促和检查职工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18.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事故,除组织抢救外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18.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资质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与安全知识,负责新职工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各项记录。

3.19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3.19.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

3.19.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不伤害”;

3.19.3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3.19.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3.19.5岗位做到环境清洁,设备洁净,物品堆放合理,过道畅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3.19.6班组记录准确可靠,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发生情况时,应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要如实介绍情况。

3.20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20.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0.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20.3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筑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3.20.4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时”审查;

3.20.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采购、分配和维护检查工作;

3.20.6负责对火灾、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0.7负责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3.20.8负责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双方的联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20.10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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