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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律 | 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三)

 卜范涛讲风险 2020-05-07

本文写于2008年,在中国银行总行工作期间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此文为第三部分



经营中法律合规风险的防控,主要依靠整个经营中的机制性防控以及具体经营中的过程性防控,前者主要指授权制度与合规制度,后者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法律合规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

包括如下方面:立足银行业务及管理经验,建立法律合规风险预计及评估体系,总结研究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合规尽职调查,包括提前介入到该类产品、业务的设计阶段及客户谈判阶段,避免盈利表象下存在巨大法律合规风险的情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银行上下的法律合规风险意识,接受书面函件及非正式谈话的法律合规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1、防控机制:授权制度

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多,在从分业经营到混业发展以及本地经营到跨国经营的转变中,银行不得不在内部实行业务及管理权力的下放,这就在客观上暴露出来许多法律合规的灰色地带,给居心叵测者以可乘之机,而商业银行自身又对此尚缺乏足够的重视,更多地是着重信贷方面的防控。

没有制衡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信息不对称必然产生寻租,有授权就必须有制约,银行要切实防范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一项基础而极其重要的工作即是建立有效的授权制度,包括岗位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及防控、岗位法律合规风险报告、规范内部授权办法等等。

银行的法律合规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

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

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由法律顾问及合规官予以审查,并就各种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制定“立法法”,避免任意立法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其责权统一、制衡有力,并保持与外部法律合规法规、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2、防控机制:合规制度

为适应跨业经营、国际化的金融集团的发展需要,银行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中银特色的集团化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模式:密切跟踪国内外监管立法动态,熟悉和了解国内外监管环境,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管理范围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集团化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的新领域。

集团化工作范围应包括国内分行,在海外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机构及中行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并通过做好集团公司自营业务的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对集团公司成员间业务往来所涉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的管理、对集团子公司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的指导三个方面,全面反映银行法律合规与合规工作跨行业、国际化、高度统一的工作特色和工作职能。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合规官制度的建立;法律合规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的分解及内化实施;与国内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及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等等。

3、事前防范:评估预警

如何识别和评判中国银行集团最大的法律合规风险?

如果从源于法律合规风险而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多少反推回去,可以准确地判定出什么是中国银行最大的法律合规风险。也就是根据因法律合规风险导致银行赔了多少钱?被罚了多少款?或因信誉受损导致眼前或长远的经营损失的多少来确定最大的法律合规风险。

这种判断方法因其结果已经显现或存在,故而是客观的、准确的,也是动态的。但由于这种判断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对已产生的损失加以挽回或补救,不具有前瞻性,不能防患于未然。

它唯一的价值是可以使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但毕竟银行已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所以,探究什么是中国银行最大的法律合规风险,应该是从预警的角度,通过及时发现、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法律合规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规避,避免银行因此而蒙受损失。

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要求建立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数据库,对曾经发生法律合规风险的业务、岗位、人员及发生情况进行对应归类,并由法律合规部门长期跟踪重要的风险点,对可能发生法律合规风险的事件进行独立评估,并及时做出评估报告和向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预警。

这项工作还包括:对重大项目、重大案件法律合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可能的法律合规风险点及其变化情况,并为业务部门提出相应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指引;对外部法律合规环境的定期评估,分析外部法律合规环境变化对现有经营结构、业务种类、操作项目的影响,做出相应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指引。



4、事前防范: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合规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合规服务。

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

法律合规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合规风险降至最低。

上述法律合规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及合规官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图片来源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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