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证和未拿证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技术文档 关于自我声明程序A与自我声明程序B “自我声明”是指:生产者依据实施规则中的“自我声明程序A”或“自我声明程序B”所实施的“合格评定+符合性信息报送+自我声明”的符合性评价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认证目录产品种类从160种减至141种;同时,对其中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领域20种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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