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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外迁,父母去世后,还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吗?

 昵称40522588 2020-05-07

编辑:杨琴

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丽

导读: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很多人对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却产生了疑惑,特别是有些子女户口外迁,还能继承农村土地吗?

基本案情:小王几年前外嫁到隔壁县,户口一并迁了过去,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最近自己的父母去世了,又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对于父母在农村留的房屋、土地小王能不能继承呢?

一、法律规定的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论是何种方式的继承,继承所涉遗产均应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即使是户口外迁的,也是可以继承上诉财产的。事实上,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与户口是否外迁并无关系,除非继承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才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1、 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等

二、那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1)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原则上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那,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呢?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在继承房屋之后,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耕地作为家庭承包的一种类型,采取的即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方式,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方中的一人或数人死亡,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只发生权利代表的变化,而耕地承包经营权仍然由农户内的其他农户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即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当承包经营的农户家庭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耕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归后另行分配。本案中,小王父母家的成员目前已经全部死亡,而小王作为已经外迁的人,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是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的。可见,法律所允许的继承范畴是承包经营所得的利益,而非承包经营权本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得的收益,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属于《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比如,耕地上面的果树、庄稼作为财产利益,是可以继承的。

(3)林地及“四荒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即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等未利用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与继承人户口外迁与否无任何关系。这主要是考虑到该土地性质的特殊性,投资周期长且收益期间长,如不允许继承,很难使此前的承包方在其死亡后获得收益,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亦是为了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以及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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