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如何判断能都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呢? 即发生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业务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享受群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适用除湖北外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案例 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2020年2月销售建材一批,已收款交货,但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3%征收率开具,申报缴纳增值税时,该笔收入应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2某工商个体户按照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2020年5月销售建材一批,已收款交货,但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期间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申报缴纳5月增值税时,该笔收入应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6月补开增值税发票时,按1%征收率开具。 欢迎留言交流,免费咨询沟通,VX:创业经谈 本文由零工社区整理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