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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针对女子的五大酷刑,惨无人道的刑法都对女犯人做了什么?

 阿里山图书馆 2020-05-07

中国古代刑罚里有五刑的制度,简单说就是把罪犯施行的刑罚分成五类,这种制度从奴隶社会一直延续到清代,隋唐以后出现了专门针对女性的五刑,具体种类呢说法不一,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残忍的女性刑罚。

刑舂(chōng)是女子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古代女子深居简出,犯罪的几率比较低,官府对犯罪较轻的女子一般判处刑舂,就是先在女犯脸上刺字或割去鼻子,然后送到官府或者边境军营,从事晒谷舂米这种比较轻的工作。

拶(zǎn)刑是一种常用于刑讯逼供的酷刑,也叫做夹刑,拶刑的工具十分简单,只是几根用绳子穿起来的木棍,行刑时套在犯人十指上用力收紧,别看这刑具造价低、原理简单,但是嘴再硬的女犯,只要一用拶刑也得服软。

杖刑说白了就是打屁股,是女子五刑中比较重的一种惩罚,生杀轻重全在于行刑者的手艺,一顿板子下去,轻的血肉模糊筋分骨断,重的直接致残甚至死亡,由于被打后的惨状,也有人把杖刑叫做一丈红。

宋明清三代规定,犯淫罪的女子必须去衣受杖,也就是光着屁股挨板子,因为行刑时通常会有很多的围观群众,所以脱衣受刑也是为了达到凌辱的效果。

宫刑被古人认为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一般针对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针对男性的宫刑可以理解为阉割,而针对女性的宫刑同样是残酷地破坏女性生殖器官。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一种被称为幽闭的宫刑过程,行刑者用木槌打击犯人的腹部,使犯人体内的一个器官脱落,至于这个器官是什么却没有定论,总之结果是女性无法再行房事。

死刑是中国刑罚的极刑,赐死是死刑里特别讲究的一种,有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形式。对于身份特殊的女性来说,往往是赐绫缎,由于死后留有全尸,属于比较体面的一种死法。唐明皇赐死杨贵妃的故事里就有三尺白绫这一说法。

除了女子五刑之外,骑木驴也是一种文学记载中的附加刑罚,最早出现在宋朝,对于勾结奸夫谋杀亲夫的死刑女犯,会予剥光衣服绑在木驴上进行游街。

木驴的造型类似一个圆长型的木凳,木凳上面有一根粗木棒,游街时女犯被捆住双手分开双腿,下身对准木凳上的粗木棒直插进去,然后再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挣扎,最后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而女犯往往还没到达刑场就被木棒捣烂了内脏。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中国古代酷刑都有所了解了,酷刑已经成为了中国古代刑罚手段的主要特征之一了。那么,酷刑为什么会产生、又为什么能一直在古代社会里存在下去呢 ?

酷刑在中国古代一直存在了几千年,到了今天都仍然不能完全杜绝,一个原因是统治者需要用酷刑来维护自身统治和森严的社会等级,但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原因是报复心理作怪。

我们都知道,古代的时候由于认识能力有限,人们只能从最为简单的外在形态上去评价自己的损失,这和我们现代不太一样,简单点儿说,就是古代的人们信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的复仇理念。

这种复仇理念源于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独自一个人无法在原始社会里活下去,所以有血缘关系的人聚在一起生活,组成了原始部落。

因为当时每个部落都没多少人,所以每一个部落成员都是重要的劳动力,如果有其他部落的人杀了自己部落里的人,那全部落的成员都会抄家伙集体上阵,把杀人者和他的同伴一起杀掉,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保持部落的团结和威信,震慑敌人。

所有这种复仇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可能有点野蛮,但是在原始社会中却是被所有人默认的潜规则。这种从原始社会继承而来的报复心理,在中国古代可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大家都觉得一个人因为自己或者亲人受到伤害而去报复加害者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儿,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

孔子就曾经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虽然没有明着鼓励人们复仇,但也隐含了对复仇的赞扬之意;孟子也说过:“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很明显,在孟子看来为血亲复仇是很正常的。

连孔孟这样的圣人都这样说了,可见在古代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复仇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

其实啊,除了这种单纯的复仇心理,人们有时候还在报复心理的基础上加上神意,使得刑罚更加残酷,这时候的惩罚就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私欲了,还加上了老天的意思。

古代人都觉得人犯了罪就会下地狱,而现实世界中的种种酷刑就是地狱在现实世界的化身,这就衍生出了更加残忍的肉刑、极刑,使人更加心惊胆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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