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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为什么直接继承不了?

 追梦文库 2020-05-08

父母过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为什么直接继承不了?

引言

家中老人过世了,遗留下来的房产如何处理?

  • 房本登记的是母亲的名字,父亲过世了,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母亲自己的?
  • 老人过世之后,他们名下的房子能直接卖么?
  • 没有对老人房子任何处置的想法,仅仅用来住,不办理继承行不行?
  • 自家父母的财产,不是本就应该传到自己手里么?
  • ……

这些都是特别现实的问题,但结论全是否定的——

无论是一位老人去世,还是两位老人过世,都建议尽快抓紧办理继承手续: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否则,谁也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没法处置。而且,拖延的风险,可能会造成继承人越来越多,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无限转移、延续的。继承人越多,产生争议的风险就越大。最后很可能面临的结果就是与父母财产“无关”的人都来分一杯羹。

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地方:为什么自己家留下的财产还不能直接拿到自己手里?为什么办理继承需要那么多证明?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

客观讲,目前这个阶段,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比较麻烦。子女直接继承父母的房子,基本不可能。

为什么不能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这与家庭结构有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背后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之上:以去世人这个“人”为中心——

  • 父母与其有养育之恩
  • 配偶与其有结发之情
  • 子女与其有扶孝之德

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但是,随后会出现两个问题:

  • 第一个问题,这是一种假设的逻辑。是否存在父母不养、配偶不忠、子女不孝的情况?这些现象,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直接因为是继承人的身份、就能直接得到遗产。
  • 第二个问题,这个逻辑是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基础之上。例如,父母去世了,爷爷奶奶作为父母的父母,继承了份额;爷爷奶奶去世了,他们的孩子作为子女又有继承权,就变成了父母的兄弟姐妹来分父母的财产。如果他们再有过世的,他们的子女又能继承。所以,就变成了本来一个小家庭的财产,被一个大家庭的成员来分割——可能很多家庭成员对于自家没什么贡献。

所以,子女要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要厘清这些关系,哪些人有权利继承、哪些人即便有权利也不能继承。正面看待,就是保护好继承人的利益;反面看,就是让过程变得异常复杂。

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明?

这是最被诟病的一点。

就如老百姓的调侃:“证明你父母是夫妻、证明你父母是你的亲生父母”、“爷爷奶奶早过世了,要活着都100多岁了,还证明什么”等等。

所以,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必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必须要有结婚证,等等。

这些证明的作用,其实就一个:说明继承人是“继承人”。

现在这个阶段,以上材料都是必须的,所以会让老百姓感觉非常麻烦,这与很多配套制度未及时跟上、以及我国三十余年未对继承法进行修订有关。

所以,作为子女,想得到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就得必须证明以上的各种关系——证明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

当然,也有一些好消息:

在2019年12月21日人社部举办的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五类、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

这些证明材料的取消,将大大方便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的复杂程度,让继承人少跑腿、少麻烦,更方便的继承家庭财产。

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

简单罗列一下,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跑三类机构:

第一类:各类证明材料的开具机构。可能涉及到的单位包括: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例如人才中心、公安分局、民政部门、医院或殡葬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开具的材料就如上所述:亲属关系、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房产证明等。

第二类:继承手续办理机构。按照目前方式,主要包括公证继承或者诉讼继承两类。需要涉及到的机构主要是公证处或者法院。

这里多提及一句:

在1991年8月31日,司法部门与建设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文强调了“必须公证”: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随后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了一个通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宣布了上述通知废止、不必须公证。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无争议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手续多数还是需要公证的。个中缘由不在这里阐述。

第三类:房产过户办理机构。主要是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名下。

跑这么多机构,虽说目的是为了让继承的结果更严谨、合法、可靠,但是,因为现在与继承办理相关的材料、手续管理机构不统一、信息也没有实现充分互通。所以,这些机构必须要挨个跑下来。代价就是过程麻烦,更有甚者,长时间还跑不下来。

能不能不跑?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行。

子女们想得到老人留下来的房子,就必须要通过上面机构,证明自己有继承权、证明其他继承人不在了、证明房子确实是父母留下来的合法财产……,没有这些证明,直接得到父母房产,基本不可能

结语

麻烦,是现在办理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的“代名词”。只能说有不足、也有好处。

现实是这样,所以,更多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后续我们再向大家讲解:办理房产继承的步骤和四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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