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家中老人过世了,遗留下来的房产如何处理?
这些都是特别现实的问题,但结论全是否定的—— 无论是一位老人去世,还是两位老人过世,都建议尽快抓紧办理继承手续: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否则,谁也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没法处置。而且,拖延的风险,可能会造成继承人越来越多,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无限转移、延续的。继承人越多,产生争议的风险就越大。最后很可能面临的结果就是与父母财产“无关”的人都来分一杯羹。 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地方:为什么自己家留下的财产还不能直接拿到自己手里?为什么办理继承需要那么多证明?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 客观讲,目前这个阶段,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比较麻烦。子女直接继承父母的房子,基本不可能。 为什么不能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与家庭结构有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背后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之上:以去世人这个“人”为中心——
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但是,随后会出现两个问题:
所以,子女要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要厘清这些关系,哪些人有权利继承、哪些人即便有权利也不能继承。正面看待,就是保护好继承人的利益;反面看,就是让过程变得异常复杂。 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明?这是最被诟病的一点。 就如老百姓的调侃:“证明你父母是夫妻、证明你父母是你的亲生父母”、“爷爷奶奶早过世了,要活着都100多岁了,还证明什么”等等。 所以,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必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必须要有结婚证,等等。 这些证明的作用,其实就一个:说明继承人是“继承人”。 现在这个阶段,以上材料都是必须的,所以会让老百姓感觉非常麻烦,这与很多配套制度未及时跟上、以及我国三十余年未对继承法进行修订有关。 所以,作为子女,想得到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就得必须证明以上的各种关系——证明自己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 当然,也有一些好消息:
这些证明材料的取消,将大大方便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的复杂程度,让继承人少跑腿、少麻烦,更方便的继承家庭财产。 为什么需要跑那么多机构?简单罗列一下,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跑三类机构: 第一类:各类证明材料的开具机构。可能涉及到的单位包括: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例如人才中心、公安分局、民政部门、医院或殡葬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开具的材料就如上所述:亲属关系、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房产证明等。 第二类:继承手续办理机构。按照目前方式,主要包括公证继承或者诉讼继承两类。需要涉及到的机构主要是公证处或者法院。 这里多提及一句: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无争议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手续多数还是需要公证的。个中缘由不在这里阐述。 第三类:房产过户办理机构。主要是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名下。 跑这么多机构,虽说目的是为了让继承的结果更严谨、合法、可靠,但是,因为现在与继承办理相关的材料、手续管理机构不统一、信息也没有实现充分互通。所以,这些机构必须要挨个跑下来。代价就是过程麻烦,更有甚者,长时间还跑不下来。 能不能不跑?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行。 子女们想得到老人留下来的房子,就必须要通过上面机构,证明自己有继承权、证明其他继承人不在了、证明房子确实是父母留下来的合法财产……,没有这些证明,直接得到父母房产,基本不可能。 结语麻烦,是现在办理父母房产继承手续的“代名词”。只能说有不足、也有好处。 现实是这样,所以,更多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后续我们再向大家讲解:办理房产继承的步骤和四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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