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职类考试中,法律部分较为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就是机动车类犯罪。因为该类罪名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罪名,本着对学员负责的态度,现将该知识认真剖析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 (2)醉酒驾驶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3)超员、超速行驶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文/安徽中公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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