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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产业链

 财富人生 2020-05-08

近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则消费提示:“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 行为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近期,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不想继续缴费的、断缴的、停缴的,都能退,100%退保成功,缴费多少就退多少出来,安全快速”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业务,甚至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的产业链。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多方搜集信息,总结出该团体的大致获利链条,主要分八步走:

这些机构的从业者大部分都是一些了解保险销售流程的法律人士,或者是已经退出保险圈的保险代理人等。在微博等平台打出可以帮助消费者全额退款的代理机构的标价也大同小异,通常都在三成或四成左右。这些代理机构会先指导客户用话术引导被诉人作出不利陈述,比如“我之前在你那买的那款保险,现在我朋友也要买,当时你返还我多少钱,现在购买能返多少···”,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屏、拍照钓鱼取证,下一步就投诉公司、施压监管。有部分离职业务员在同业上岗,也会引导客户“撤旧投新”。

  

其实就算不找专业代理,只要消费者投诉到监管局或者保险公司总部,只要操作得当,也会得到顺利退保或者得到赔偿的。毕竟处理每一单投诉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很高,很多时候险企是无精力去分辨的。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压降投诉率,应对监管考核,对基层保险机构施加压力,于是出现了“没有原则地妥协”的现象。一些保险投诉人以此为要挟,绕开正常法律途径,进行无理投诉,要求满足其一些并不合理的诉求。类似案件,最终都是以保险公司妥协而告终。

事实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果超出社会容忍范围,对公私财物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予以处罚。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退保”呢?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保单未生效,或者在犹豫期内两种情况下,才可全额退保,甚至有很多短期意外险,不支持退保。 寿险保单犹豫期一般为10到20天,如果非犹豫期退保,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以某款短期百万医疗险为例,其投保须知内明确说明:“保单生效后十五天内申请退保并递交齐全退保资料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十五天后申请退保的,将退还现金价值”。

而不同的保险退保时现金价值相差都较大,很多长期重疾险或理财型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均很低,前两年甚至为零。事实上,退保对于消费者来说带来损失的同时,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手续费用、佣金成本、保障费用等。

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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