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应用禁忌是多方面、多维度的,切不可只认一端。大家最熟悉的,常是配伍禁忌,比如“十八反”、“十九畏”就属于配伍禁忌。除了中药所谓的配伍禁忌外,其实还有许多其它用药禁忌。比如特殊人群,如孕妇、产妇、幼儿、老年人等,用药过程中的禁忌;还比如一些特殊疾病,如出血证、外感表证、疮疡病、术后等,在治疗过程中的禁忌;还比如治病方法的禁忌,如汗法、下法、吐法等,都有严格的禁忌注意事项;还比如具体应用某一方剂,如麻黄汤、桂枝汤、小柴胡汤等,每个方剂的应用都是有着严格的禁忌证的;还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服药后的护理禁忌,甚至在中药的加工与炮制环节,也是有着诸多禁忌。 再往细说,每味中药的应用,也是有许多注意事项与禁忌的,如麻黄、大黄、石膏、附子等。在掌握这些中药的功效与用法同时,也要了解它们的注意事项与禁忌才行。这些都是学习中医过程中,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也是最重要的知识。 然而,疾病是千变万化的,每个病人具体情况也各有不同,所以用药时,还要学会灵活变通,随机应变才行。正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治病如打仗,用药如用兵”。 书本上的一些基础知识,我们虽要掌握,但是具体临症运用时,还要学会灵活变通才是,不可过分拘泥与教条,更不可因噎废食,裹足不前。毕竟书也是人写的,难免有偏颇之处。正所谓:“尽信书,则不如不读书。” 想学好中药,除了要了解书本上的知识外,还要多学习些中医大家的临证医案,在这些中医大家的医案当中,学习它们的用药经验。无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都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以妊娠为例,中药学里有所谓的“妊娠禁忌歌”,有着诸多所谓的禁忌之药,如半夏、南星、肉桂、红花、桃仁、土虫、代赭石等,认为这些药物都是有损害胎元,甚至容易导致堕胎的副作用。如果我们只是从中药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当然认为没问题。不要说妊娠之人,就是我们正常的普通人,用了这些药物,也同样会出现一些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之所以用这些药物,乃是因为病人身体出现了相应的疾病,只有这些药物,才能够解决这些疾病。因此,应用这些药物的前提是以疾病为着眼点,而不是以药物本身为着眼点。 当我们研究过许多中医大家的相关医案后,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妊娠禁忌之药,在各种妊娠病的治疗当中,却经常被一些医家所应用。例如李可老师的医案当中,就曾给孕妇用过桃仁、红花、半夏等药;而张锡纯的著作当中,也介绍过用代赭石治疗早期妊娠恶阻之症,张锡纯对代赭石为何可以用于早期妊娠恶阻证的论述,更可谓是千古一人。《内经》言:“有故无殒,亦无殒”。正所谓:“有病则病挡之,无病则人挡之”,讲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有关于中药配伍“十八反”与“十九畏”的问题,下一篇文章再聊。 自古中药所谓的“十八反”与“十九畏”,常认为是中药的配伍禁忌,一些医家更是畏之如虎,终生不敢一用。即使有的医生开了这样的方子,有的药房也不敢轻易抓药,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仍然影响和束缚着中医学的发展。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业规则,还是民间认识,都一直把“十八反”、“十九畏”这个束缚中医发展的紧箍咒卡的死死的,半点不得松动,也是让人感慨唏嘘。 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在此上面大做文章,肆意抹黑行业,打压勇于探索的中医。在临症中,患者稍有不适,如若所用方剂中恰巧又有所谓的“十八反”、“十九畏”之药配伍在一起,则更是容易被人利用,予人口实,甚至对簿公堂。每当于此,医者往往皆是百口莫辩,有口难言,只能干吃哑巴亏,轻者赔钱了事,甚者身败名裂。每当于此,又何不让人悲怆愤慨。医道艰难,人心叵测,古而有之,今又何尝不是如此,长此以往,中医行业也就越加裹足不前。 于是,医者临症,畏首畏尾,谨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之心,也就处处可见了。天长日久,莫说“十八反”“十九畏”了,就是猛悍之药、猛烈之方,都越加不敢轻易应用。试问,如遇顽疾重症,又以何药以治之。 有关中药“十八反”、“十九畏”的问题,已经到了全行业该团结起来,大声疾呼奔走的地步。早日从相关法律法规的桎梏中解绑出来,还以医生临症用药以真正自由。也唯有如此,医生在治病救人时,才能真正放开手脚,以治愈疾病为第一目的,而不是处处要想着自保与“躲雷”。 作者以为,中药所谓的“十八反”、“十九畏”问题,其实是一个千古的伪问题。我们知道,药之所以能治病,不只靠自身的偏性,更要看医生应用是否得当。应用得法,大黄、石膏亦是金丹;应用不得法,人参、黄芪亦为杀人鸠毒。而中药如何配伍,则全在于医生水平与经验,又岂可死板教条,按图索翼以成医事。 正所谓药是人用的,医生水平越高,驾驭方药的能力也必然越高。世人又何必只把目光放在“十八反”、“十九畏”里的那几味中药之上。巴豆不在“十八反”、“十九畏”之内,砒霜也不在之内,难道就能跟其他中药乱搭配?白水无毒,如若一次饮下十斤,身体又岂能无恙?这个道理若不明白,只顾抱残守缺,人云亦云,实是医道之悲哀。 况且,从古至今数千年,以有无数的医家在奔走疾呼,也有无数的医案以为凭据,更有无数的方剂在不断的重复应用。最终,都得到一个结论,所谓中药配伍中的“十八反”、“十九畏”问题,根本就不存在。相反,中医治病诸法当中,本就有“相反相激”组方一法,专门就把所谓“十八反”、“十九畏”之药,配伍于一方之中,用以治疗一些危急重症或疑难杂病,医道之深,可见一斑。! 最后,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早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还中医以真正自由的翅膀,让中医人可以攀登医学之巅峰,而少些后顾之忧。 《中医实战笔记》第二章:中药的配伍“七情”所谓中药配伍“七情”,是指中药在具体应用或配伍当中的七种不同方式。为什么叫“七情”?而不是叫“七用”或者“七绝”,作者不知道。 中药的配伍“七情”具体是指:单方、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 用药以治病,好比用兵完成某项任务。任务不同,所用兵之工种与数量自然也不相同。所以,中药治病,有时可单独完成,但更多时候,则是需要多味中药组合才能达到疗效,这就是中药学中所谓的方剂由来。疾病越是复杂危重,用药往往也会越加复杂,这其中中药相互之间的配合也就更加重要,这也是中医学里最基础的知识。 具体中药配伍“七情”内容: 1.单味: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作者用数字表示为“1”。一味中药所组成的方剂,常被称之为“单行方”或“独方”,如独圣散、独参汤等。除单味方外,其它六种配伍,都是讲究配伍关系的。 2.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数字表示为“1+1>2”。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 3.相使:既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能提高主药物的疗效。数字表示为“2+1>3”。如黄芪与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效果。 4.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数字表示为“1怕2=1畏2”。畏就是害怕、畏惧的意思,如生半夏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因此,生半夏畏生姜。 5.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数字表示为“1怕2=2杀1”。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相畏与相杀在中药配伍或炮制中,如能加以利用,都是可以产生积极作用的。 6.相恶:即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药物相作用,而致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数字表示为“1+1<2”。恶就是厌恶、讨厌的意思,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消弱人参的补气作用。相恶配伍如果能利用好,也一样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7.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数字表示为“1+1=毒”。如中药学中所谓的“十八反”、“十九畏”中的一些中药的配伍。(至于是否真的不能配伍,后面再论。) 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基础形式,药物按一定原则与剂量比例配伍,组成适当剂型,即称之为方剂,方剂是药物应用与发展的较高形式。 中药“七情”配伍在疾病治疗中的具体意义表现为:多味药配伍组成方,治疗复杂疾病;多个方组合成复方,治疗疑难杂病或重病。 《中医实战笔记》第二章:谈谈中药的用药禁忌中药的应用禁忌是多方面、多维度的,切不可只认一端。 大家最熟悉的,常是配伍禁忌,比如“十八反”、“十九畏”就属于配伍禁忌。除了中药所谓的配伍禁忌外,其实还有许多其它用药禁忌。比如特殊人群,如孕妇、产妇、幼儿、老年人等,用药过程中的禁忌;还比如一些特殊疾病,如出血证、外感表证、疮疡病、术后等,在治疗过程中的禁忌;还比如治病方法的禁忌,如汗法、下法、吐法等,都有严格的禁忌注意事项;还比如具体应用某一方剂,如麻黄汤、桂枝汤、小柴胡汤等,每个方剂的应用都是有着严格的禁忌证的;还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服药后的护理禁忌,甚至在中药的加工与炮制环节,也是有着诸多禁忌。 再往细说,每味中药的应用,也是有许多注意事项与禁忌的,如麻黄、大黄、石膏、附子等。在掌握这些中药的功效与用法同时,也要了解它们的注意事项与禁忌才行。这些都是学习中医过程中,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也是最重要的知识。 然而,疾病是千变万化的,每个病人具体情况也各有不同,所以用药时,还要学会灵活变通,随机应变才行。正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治病如打仗,用药如用兵”。 书本上的一些基础知识,我们虽要掌握,但是具体临症运用时,还要学会灵活变通才是,不可过分拘泥与教条,更不可因噎废食,裹足不前。毕竟书也是人写的,难免有偏颇之处。正所谓:“尽信书,则不如不读书。” 想学好中药,除了要了解书本上的知识外,还要多学习些中医大家的临证医案,在这些中医大家的医案当中,学习它们的用药经验。无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都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以妊娠为例,中药学里有所谓的“妊娠禁忌歌”,有着诸多所谓的禁忌之药,如半夏、南星、肉桂、红花、桃仁、土虫、代赭石等,认为这些药物都是有损害胎元,甚至容易导致堕胎的副作用。如果我们只是从中药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当然认为没问题。不要说妊娠之人,就是我们正常的普通人,用了这些药物,也同样会出现一些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之所以用这些药物,乃是因为病人身体出现了相应的疾病,只有这些药物,才能够解决这些疾病。因此,应用这些药物的前提是以疾病为着眼点,而不是以药物本身为着眼点。 当我们研究过许多中医大家的相关医案后,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妊娠禁忌之药,在各种妊娠病的治疗当中,却经常被一些医家所应用。例如李可老师的医案当中,就曾给孕妇用过桃仁、红花、半夏等药;而张锡纯的著作当中,也介绍过用代赭石治疗早期妊娠恶阻之症,张锡纯对代赭石为何可以用于早期妊娠恶阻证的论述,更可谓是千古一人。《内经》言:“有故无殒,亦无殒”。正所谓:“有病则病挡之,无病则人挡之”,讲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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