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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加班和值班有何区别?》

 昵称69689193 2020-05-09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科技通讯公司的电脑工程师,因公司承接重大项目,需保障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转,国庆期间,公司通知张某有三天值班,负责对网络维护。

该三天,张某从事的维护工作以及上下班时间均与日常工作一样,在发放10月份工资时,工资条显示值班费300元。

张某向公司人事称,应发放的是加班费而不是值班费。而人事则称,张某是在值班单上签字的,公司也是安排张某值班而非加班,只能按照规定发放每天100元的值班费。

李某是电力公司的员工,春节期间为保障电力稳定,预防突发情况,李某与其他员工均被安排轮流值班,值班时没有工作任务安排,只需要接听电路故障报修电话以及处理突发情形,并提供床铺、沙发、电视可以进行休息,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表即可。

公司在工资中按照李某的值班天数以每天150元的标准发放了值班费。李某称虽然提供了床铺,但是自己也没休息,值班当天的报修电话特别多,应该算加班。

【争议焦点】

➣  张某与日常工作一样的值班,到底是值班还是加班?

➣  李某春节期间被安排在门岗是值班还是加班?

【案件结果】

➣ 张某在国庆期间所从事的值班内容为本职工作,公司所安排的值班实为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 李某春节值班的工作职责与正常上班的工作职责不同,不是正常上班工作的延续,值班时间只是负责接听电话以及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而且可以进行休息,应当认定为值班。

【分析点评】

值班和加班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值班与加班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或者工作强度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以及休息条件。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通常为负责接听电话、防火、防盗或为处理可能的突发事件等,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不具备工作内容的连续性,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工作。值班人员可以在值班期间吃饭、休息、休闲,只要不耽误安全防护、接听电话、处理应急事件等值班要求即可。

值班费的标准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因而用人单位对于值班费的规定享有很大的自主权,通常值班费数额都要比加班费低。

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般是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国家现行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

标准工时制,主要特点为每日工作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或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则超过部分作为加班时间,并支付150%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同标准工时制,另行支付300%加班费。不需要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延时、休息日都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上海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00%加班费。劳动者要确认工作岗位所属的工时制度来确认加班类型。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以及计算计算都有法律明确规定

➣ 休息日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支付200%加班费

➣ 法定假日加班,需另外支付300%的加班费,不能安排补休

➣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需支付150%的加班费,不能安排补休

➣ 加班费的计算计算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要了解清楚值班和加班的区别,上个“明白”班,才能主张相应的待遇,劳动者不能将用人单位安排值班认定为加班主张加班费,也是防止用人单位以“值班”为由安排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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