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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心态归零 2020-05-09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一个历来已久且非常普遍的问题。笔者审计发现当前聘用人员存在未建立可持续的编外人员管理机制、聘用需求逐年增多、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亟待领导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可持续的人员管理机制。首先缺乏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上,能不能聘、聘多少、怎么聘、聘用要求、费用解决渠道、怎么签订合同等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定、无人监督。其次聘用方式不公开不透明、聘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薪酬待遇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单位,工作内容差别不大,但待遇差别悬殊。最后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来实现人员优胜劣汰,与编内人员一样一干就是很多年,造成效率低下和人员沉余,不利于聘用人员的管理,也不利于单位整体干事效率的提升。

(二)聘用需求逐年增多,工资发放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聘用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数量逐年增加,聘用总人数逐年增加,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亦逐年增加。财致部门只保障在编干部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于聘用人员财政一般不安排工作经费。绝大多数单位只有挤占抵用项目资金给聘用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导致用于项目发展的资金不足。在财政逐渐吃紧的状况下,逐年增加的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财政不堪重负,同时聘用人员的正当工资福利也没有有效保障。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易让政府陷入经济索赔危险。有的单位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单位与聘用人员一次性签订时间较长合同或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频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聘用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连续两次订固定期限的合同到期后,除聘用人员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视为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这些人员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或者不需要长期聘用,政府将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

(四)存在的隐性风险较大。一是部分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将财务、档案管理、机要等重要岗位由编外人员担任,不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各种制度的要求,二是部分单位未给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带来的经济风险。有的用人单位不给聘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一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费用,有的用人单位不给用人员买养老保险,聘用人员退休后,退休金由用人单位承担,造成单位经费紧张。

二、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主管单位,明确职责。明经费来源账道,将合理聘用编外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聘用渠道,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聘录公务员方式,对聘用编外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用人单位应制定用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行政、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建立实用可量化的考核办法,执行刚性的考核制度,把真正能干事会干事的聘用人员留下来用起来。

(二)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严格遵守”三定”方案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需求。本着稳就业的原则,分层分类的对聘用人员进行规范。对违反规定聘用进行清理,对历史原因造成的聘用问题,建议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妥善解决。对正常范围聘用的编外人员,财政要正常保障其薪资待遇,杜绝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给聘用人员发放薪酬待遇。

(三)规范聘用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聘用人员的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统一研究和规范,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终止、索赔争议解决途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履行用工期间的义务,妥善处理好用工期间的合同事宜。

(四)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风险预警能力。一是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及人事干部要认真学习财政、档案、保密部门对重要核心岗位特别是涉密岗位的人员要求,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要求,杜绝将聘用人员安排在规定禁止的岗位上。一是用人单位要站在保障聘用人员利益和规避风险的角度,适当为聘用人员购买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既能让聘用人员安心工作,又能合理规避单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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