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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故意不说话属于家暴!!!

 展翅翱翔668 2020-05-11

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0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不分青红皂白就认定“夫妻长期不说话”属于家庭暴力,未免荒唐武断了。要知道,夫妻之间怄气的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个中原因真是错综复杂。比如,有些婚姻已经形同虚设,只因一方的固执而离不成婚,这样双方根本无话可说;夫妻分居,彼此反感,互不说话……这些情况按照上面的评断,那也是所谓的“家庭暴力”了?还有,多长的时间算是“长期”,如何加以认定和评判?

因此,我们普法要切合法律,切合实际,不要做扩大的解释,容易误导大众,让老百姓不知真假。夫妻长期不说话属于家暴,还是冷暴力,如果这样的话,感情何在?还需要人身保护安全令吗?岂不是要离婚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般都是一方不同意的离婚冷战,为的就是要离婚。你以夫妻长期不说话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你认为法院能够给你出具裁定书吗?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受害者还可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也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动辄把夫妻之间的纠葛和矛盾往“家庭暴力”上拉,这样也许能吸引眼球,但背离了事实,是浮躁和鲁莽的表现。也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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