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执行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原件一份 (1)一审的请找一审书记员开具; (2)二审的请找二审书记员开具; (3)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找书记员开具送达双方的送达回证原件两份。 4、法律文书[1]复印件一份。(注:法律文书须提供原件供法官现场核对) 二、公司、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执行表一份(请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请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请加盖公章) 4、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原件一份 (1)一审的请找一审书记员开具;(2)二审的请找二审书记员开具; (3)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找书记员开具送达双方的送达回证原件两份。 5、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注:法律文书须提供原件供法官现场核对) 三、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委托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注:近亲属或普通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需申请人本人于立案当日到场签字授权) 2、委托近亲属: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亲属关系证明; 3、 单位委托公司员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普通公民: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方所在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信; 5、涉外委托:经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的委托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