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一书四方案”属于主动公开信息,但前提条件是确定属于实施阶段。
“一书四方案”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的建设项目一致。 3 申请用地总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6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2)项目批准文件:按照立项批准文件填写。 (3)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4)功能分区名称及用地面积: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1 地类: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2 转用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相应的规划级别中栏内注明;需调整规划的,在需调整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 4 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与农用地转用面积一致。 1 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区县人民政府。 2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 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致;补充面积与占用耕地面积一致。 4 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申请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自行补充:建设单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 5 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缴纳标准执行京政办发[2002]51号文标准。 6 补充耕地情况:按照已补充耕地的类型和验收文件填写。 7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按照验收文件填写。 1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村”栏填写名称 2 权属状况:填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 3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全面,面积准确,费用标准可以填写费用幅度。 4 征地总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用之和。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征地总费用折算到每公顷的单价,单位为万元/公顷。 5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面积除人均集体土地面积 6 安置途径:按照实际安置途径具体填写。 1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2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3 总用地面积:与钉桩成果一致,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我们要如何利用它寻找违法点进行维权? 被征收人在面对补偿不合理,补偿低于市场价格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得“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通过具体的内容审查来判断整个项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实质上的违法点,从而为自己谋取谈判的条件。 值得提醒的是,”一书四方案“的审查需要极强的专业性,通常由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判断,建议大家及时与律师沟通,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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