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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台州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zjshzq 2020-05-12

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台州市教育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招生通知》)。现将《招生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招生工作。
各地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附件)。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2.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审批地招生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当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集聚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集聚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集聚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集聚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为家长选择学校提供参考。

(八)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全市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九)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化和规范入学条件,优化积分入学制度,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做好“无纸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六)强化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八)严肃执纪问责。
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生通知》还附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具体如下: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来源 | 台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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