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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3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榕江县牲...

 天上飞来的 2020-05-12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设置食宿,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产生量约2m3/d,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隔油沉淀池、沉砂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南侧的榕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项目污废水主要包括圈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烫毛和剥皮、开腔、劈半、解体、内脏洗涤以及车间冲洗等产生的屠宰废水,粪便等干湿分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屠宰废水产生量约435.1m3/d,粪便及肠胃内容物干湿分离废水产生量约0.29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约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初期雨水量约7.14m3/次,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533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经化粪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10m3)收集沉淀后的初期雨水,与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一并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0m3/d,主要处理工艺“气浮+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经自建约20m(DN200,PVC)污水管道排入项目南侧的榕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

施工期:项目按照《报告书》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同时加强对施工物料的管理,避免物料露天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涂料等需采用防渗容器盛装密封放置,以减少污染物受雨水淋溶或渗漏进入地下水。

营运期:经环评单位调查,项目区内陆形地貌条件简单,出露岩性单一,本项目地下水补给区就是径流区,地下水埋深较浅,地下水补给为大气降水。区域地下水西侧最终汇入寨蒿河中,南侧流入都柳江。项目周边地下水出露点主要为项目北侧约400m处的仁育村水井、项目西南侧约550m处的大河口村水井、项目西南侧约1.5km处的石灰厂村水井。本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场区各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污染物收集、暂存、处理设施,尤其是危废暂存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道、集粪池、堆肥发酵车间、屠宰急宰间、待宰栏、动检楼等的防渗、防雨措施;做好场区雨污分流以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加强清洁生产,严防污染物冒泡滴漏;加强污水处理、暂存设施及管线的管理维护,严防破裂、处理失效等事故引发污废水泄漏及下渗进入地下水。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在施工场地及车辆过往道路经常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建筑施工外脚手架采用密目网维护。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封闭进行,并设置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易起尘的建筑物料及建筑垃圾的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举轻放,禁止凌空抛洒。施工地坪尽量硬化处理,施工物料及建筑垃圾应避免露天堆放,采用篷布覆盖,并适时采用洒水喷淋抑尘,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要求。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轮清洗池,并对运输渣土及易起尘的建筑物料的车辆采取遮盖或密闭运输的措施,严防运输过程中装载物随处洒落随风造成运输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污染。项目居民点距项目较近,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采取防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营运期:项目采用电锅炉,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堆肥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油烟。

(1)待宰圈恶臭

项目厂区内设置猪待宰栏1个、牛待宰栏1个、羊待宰栏1个,均设置在各自屠宰间旁边,其中牛待宰圈、牛屠宰间与羊待宰圈、羊屠宰间相邻,猪待宰圈、猪屠宰间在另一区域。猪待宰圈恶臭污染物NH3、H2S产生量分别约0.0266t/a、0.00266t/a,牛、羊待宰圈NH3、H2S产生总量分别约0.103t/a、0.0103t/a。

(2)屠宰车间恶臭

项目厂区内设置猪屠宰间1个、牛屠宰间1个、羊屠宰间各1个,猪屠宰车间NH3、H2S产生量分别约0.0019t/a、0.00008t/a;牛羊屠宰车间NH3、H2S总产生量分别约0.0019t/a、0.00008t/a。

(3)堆肥发酵车间恶臭

项目牲畜粪便及胃肠内容物堆肥发酵车间NH3、H2S产生量分别约0.0228t/a、0.0022t/a。

(4)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

病死牲畜及检疫不合格肉无害化处理车间NH3、H2S产生量分别约0.0027t/a、0.00002t/a。

(5)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NH3、H2S产生量分别约0.4755t/a、0.0184t/a。

(6)食堂油烟

本项目职工食堂厨房设置1个灶头,油烟废气约4000m3/h,油烟浓度约8mg/m3,采用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率75%)处理后,由专用通道引至高于楼顶排放。

《报告书》要求项目猪、牛、羊待宰圈及各自屠宰车间、发酵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其中猪待宰圈及猪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约0.0029kg/h、0.0147mg/m3,0.0003kg/h、0.0014mg/m3,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排放标准(NH3、H2S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m3、1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分别为3.06kg/h、0.18kg/h);牛待宰圈及牛屠宰车间、羊待宰圈及羊屠宰车间、发酵车间恶臭污染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约0.0131kg/h、0.0657mg/m3,0.0013kg/h、0.0065mg/m3,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排放标准(NH3、H2S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m3、1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分别为3.06kg/h、0.18kg/h);项目无害化处理过程密闭,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自带除臭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集气罩收集的恶臭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3#)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约0.0123kg/h、0.0615mg/m3,0.0005kg/h、0.0024mg/m3,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排放标准(NH3、H2S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m3、1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分别为3.06kg/h、0.18kg/h)。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根据《报告书》影响估算结果,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各单源排放的NH3、H2S小时最大地面贡献浓度均达到参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B)要求,占标率小于10%,且厂界贡献浓度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挖方量约0.28万m3(其中剥离表土量约0.08万m3),填方量约2万m3,剥离表土单独收集妥善保存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其他建筑垃圾产生量约90t,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kg/d,集中收集后运至榕江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处置。

营运期:主要为待宰间粪便,屠宰过程生产废物(肠胃内容物、牲畜毛等),检疫不合格猪、牛、羊肉及病死牲畜,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油脂,设备维修废机油、更换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

待宰圈产生的牲畜粪便量共约395.64t/a,屠宰过程胃肠内溶物产生量约640.4t/a,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运至项目堆肥发酵车间发酵罐进行高温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外售。

检疫不合格猪牛羊肉、病死牲畜以及胴体修整时剔掉的淋巴组织、脓包、坏死组织、肉屑、骨渣等产生量约122.4t/a,运至项目无害化车间进行高温生物无害化处理制成有机肥外售。

屠宰过程牲畜毛产生量约187t/a,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运至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作为副产品外售。

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格栅渣产生量共约226.4t/a,经干化池(1个,5m3)干化后运至榕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污水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脂量约22.9t/a,定期收集至塑料桶封闭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个,10m3),定期送贵阳花溪瑞远废弃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产生量约0.1t/a,属危险废物(HW08);锅炉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50kg/次(3年/次),属危险废物(HW13);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量约0.5t/a,参考危险废物(HW06)管理。上述危险废物分别采用符合该类危险废物收集要求的防渗、防漏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1个,10m3),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65t/a,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

项目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及运营,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及运营。各固废暂存间内的固废应分类暂存,并按照相应管理要求设置标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噪声及施工作业噪声,源强约75~110dB(A)。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有居民点,在施工场地外部设置围墙,进行隔声设计,合理布局噪声源,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周边居民点的位置上;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进入工棚的高噪声设备及作业尽量设于工棚中,不能入棚的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机械润滑,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暂时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高空抛物,严禁野蛮抛扔钢筋等,减少人为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中午(12:00~14:30)施工,确保场界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牲畜叫声、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65~85dB(A)。加强待宰间隔音设计,采用性能好的隔音材料,加大待宰间到厂界绿化密度;对待宰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牲畜互相咬叫,淋浴对牲畜进行安抚,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以缓解动物紧张情绪;严格执行电麻屠宰制度,应避免用抽打方式赶牲畜,待宰区与电击间之间应设置专门封闭通道,在赶牲畜道两侧加装隔音板。在工艺设备选型时,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措施,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做好隔声设计和建设,确保隔声效果,并设置减振装置,机械设备摩擦部位经常涂抹润滑油,鼓风机、引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安装减振基座,出入口处装避振喉。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绿化,在厂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在项目厂界设置不低于2.4m高的实体围墙,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开挖、填方等活动使原有表土层受到破坏,原有植被将被铲除,造成局部水土流失。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开挖等,剥离的表土及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存放应设置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在施工场地建截排水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并做好防护措施,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措施,并做好项目绿化。营运期要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污染物事故排放,减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

项目冷库制冷剂采用R507,根据《报告书》风险识别结果,本项目的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氨气、硫化氢、油类物质(废机油),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来自待宰、屠宰、堆肥、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恶臭,产生后经处理达标排放,过程较短,油类物质(废机油)在厂区存在量未超过环境风险临界量,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及时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火、防渗建设,严防火灾、危险废物渗漏等风险事故发生。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严防事故排放。为防止项目污废水非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外排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项目应在污水处理设施旁设置1个10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排水的收集暂存,待事故解除后将事故废水引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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