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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备案及待遇报销政策

 一尘buran 2020-05-12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备案

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后,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复印件、一张1吋照片到耀州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参保人员生育门诊项目及待遇报销

1.门诊产检报销项目【产前检查(16次),常规B超(3次),化验血常规、肝功能五、肾功、凝血四项(各1次)】。

2.参保人员在市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持社保卡在备案医院即时结算。

3.参保人员需报销异地生育门诊检查费用,备案后持备案医院的门诊检查票据和报告单到耀州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三、参保人员生育住院享受待遇标准及报销

1.参保人员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在备案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方式采取定额结算。顺产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二级及以下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900元;剖腹产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二级及以下医院3400元,三级医院5500元;异常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二级及以下医院2400元,三级医院3100元;住院分娩过程中出现合并症定额结算标准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增加1200元,三级医院增加2000元。

2.参保人员需报销异地生育住院费用的,持备案医院相关资料【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发票(财政部监制)、费用总清单、全套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居住证明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耀州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四、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政策

享受生育保障待遇人员前往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除以下三种情形外,费用不予报销:

1.危、急、重症患者需就近抢救治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急诊证明等资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备案的;

2.经我市三级甲等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省外就医,出具转诊证明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备案的;

3.因务工、随嫁、探亲、异地居住(两地分居者)出具长期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备案的。

五、不予支付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生育住院期间发生的新生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参保人员未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并在生育住院期间5个工作日内还未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产生的医疗费用;

6.超出生育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来源:耀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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