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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检察院:邻里琐事起纠纷被起诉?请跟法君看过来!

 金华303 2020-05-13
黄梅检察院:邻里琐事起纠纷被起诉?请跟法君看过来!

邻居之间琐事起纠纷,一方大打出手造成另一方轻伤。日前,黄梅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某是黄梅县苦竹乡某村农民,与被害人余某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两家人曾因琐事素有过节。2020年4月12日,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杨某某门口经过时,因余某某家养的鸡在杨某某门口排泄,杨某某心生不满遂与余某某发生口角。一言不合,杨某某从家中拿出一根黑色棒球棍将余某某打伤。经鉴定,余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卷进行了细致审查,及时告知诉讼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因该案被害人系八十多岁高龄老人,受伤后行动不便,于是承办检察官及其助理来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制作询问笔录。

黄梅检察院:邻里琐事起纠纷被起诉?请跟法君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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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中,邻里之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演变成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动手伤人的行为不仅给双方带来身心伤害,导致邻里关系恶化,更要背负法律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邻里之间,要讲邻里情,更要守法律,暴力解决问题实不可取,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换位思考、互相尊重、合理协商,才是真正解决矛盾的方法。

来源:黄梅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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