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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透解》修订版(11):十干合而不合,是因间有阻隔之神

 易君厚 2020-05-15

《子平真诠透解》修订版(11):十干合而不合,是因间有阻隔之神

相也《子平真诠透解》第11讲

第五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

第一节 论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之,则己又岂能越克我之乙而合甲”(俗书缺此段)?此制于势者然也(俗书无“者”字),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相也提示:十干合化,有合而不化、合而能化、合而不合三种。合而不化,叫相合;合而能化,叫合化;合而不合,叫不合。“合而不化”前章已讲;“合而能化”,属于“化气格”的内容,因为牵扯到格局变化,放到《论杂格》化气格时讲,这儿暂不论。此节专门讲“合而不合”的定义、表现形式及道理。

什么叫“合而不合”?就是两干相合,而中间有阻隔之神,使相合双方受制于人,合而不敢合也。就如两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作梗,挑拨离间,一方受到严重威胁,则两人之交必不能成。“阻隔之神”者,克神也。两干之间有克制某一方的阻隔之神,则“不敢合”也。盖因阻隔之神为一方的七煞,能制约阻隔相合的一方,则两干受制于人,害怕阻隔之神的势力,“合而不敢合”也。这种合,就有而若无了。

如甲与己合,中间以庚金隔之,构成“甲庚己”组合。甲木合己土,但庚为甲木的七煞,庚金克甲,甲木就无法越过克我之庚去与己土相合了。其义象,甲木始终是喜欢己土的,而己土并不喜欢甲木,因为庚又是己土的伤官,己土生庚去克甲,压根就瞧不起甲木。但是,凡字,合在先,生在后,己土若不死心,主动合甲,甲也会因怕她的伤官脾气(庚),而避而不见,不敢合也。除此,乙庚之间隔丙,丙辛之间隔壬,丁壬之间隔戊,戊癸之间隔甲。都是阳干迫于七煞之威而退却,不敢合也。

再如甲与己合,中间以乙木隔之,构成“甲乙己”组合。乙木是己土的七煞,乙木克制己土,则己土就无法越过克我之乙而与甲合也。其义象,对甲而言,是自己喜欢的妻财被劫财乙木抢夺了,力不及人,只有心中夺妻(财)之恨罢了;对己而言,是迫于乙木之阴威与阻挠,或者与乙做了对不起甲木的苟且之事,无脸向甲,不得不屈身向乙,不敢与甲合了。从内心来讲,己土之心仍然是向甲木的,只是误上贼当,被乙克制,使阴干“不敢合”也。除此外,乙庚隔辛,丙辛隔丁,丁壬隔癸,戊癸隔己,都是阴干被七煞克制,不敢合也。

在具体格局中,相合不一定是好事,不敢合也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当有字用相合的手段来破坏格局时,再若有字隔之,使之“不敢合”,反而会解除危机,救护格局。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何解决“官非其官”、“印非其印”、“财非其财”、“食非其食”的问题呢?办法就是有阻隔之神,迫使一方“不敢合”。如甲木用官,辛官与丙食相合,官食之间隔以水印,克制食神,丙就不敢合辛了,“官仍是官”;癸印与戊财相合,只须隔以比劫,克制了财星即可,“印仍是印”;甲用己财,而己与别位之甲做合,有官煞隔之克之,则“财仍是财”。

“不合”能救格,“相合”也能救格。如格局用神被忌神破坏,再若有一合忌神之字出现,合去忌神,则格局败而得成,失而复得。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用劫合煞,用煞合劫;用印合伤,用伤合枭。都是合去忌神之法。但是在合忌神的时候,中间若被某种力量挡住,那就合不成了。这里,“不合”又成了破坏格局的形式。

相也点评:《真诠》给“合而不合”所下的定义“隔于有所间也”,“合而不敢合也”。到民国徐乐吾《子平真诠评注》中,被错误地理解成了“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也。”意思是,凡是相合二字之间,只要有字间隔,无论是生是克,均不以合论。把《真诠》的“克合不合”,扩大成了“隔合不合”。比如“甲丙己”或“甲丁己”,甲与己合,但中间夹了一个丙丁火来通关,形成了木生火,火生土的局面。即间隔之字为通关之神,甲己之间就“合而不合”了。不仅如此,徐认为相合两干之间,只要有字隔之,不是紧贴,不管生克与否,都不以合论,为“隔而不合”。这就把《子平真诠》“合而不合”的形式,严重扩大化,变了味。

徐乐吾的这种观点,对不对呢?从现实情理上讲,不对。如有的夫妻迫于现实间隔,长期分居两地,有的一生从事国家机密工作,相隔千山万水,不得相见,但夫妻感情如胶似漆,情真意切,怎么是“隔合不合”呢?如今更是信息化时代,好多生意双方,跨国公司,网上购物,炒股理财,双方面都不见,姓都不知,仅靠“诚信”二字,生意做的风生水起,怎么是“隔合不合”呢?可见,徐乐吾“隔合不合”之论,不符合人情世故。自然亦就不合命理了。隔合能否不合,关键要看中间的阻隔之物能否起到阻隔作用,使相合双方相合而不敢合,相合而不能合。“不敢合”是由于中间有某种力量阻挠,使一方怯而退步,不敢合了。若是相间之字起不到阻隔作用,则不论间什么字,都不影响合。如甲与己合,最怕庚与乙间隔,因为庚能克甲,乙能克己,都是同性之克,破合之力最大,自然阻隔之力大也。除了庚金虚浮无根,而甲木有根,则庚金不能破其合也。除此,甲己之间,不论间丙丁,还是间壬癸,无论甲己有根无根,都无损于甲己之合。当然,甲己之间,间乙字,间戊字,成“甲乙己”和“甲戊己”组合,则有争合妒合的性质,要看有无争妒之力,若无力争妒,也是不能阻隔甲己之合的。由此可见,子平论命是否定“隔合不合”论的,“合而不合”是有严格条件的,徐乐吾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必须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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