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省份也公布了最新的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 上海 5月2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货车计费方式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和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合作机构等有关信息公开,具体详见附件。公布《江苏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北京 5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货车收费标准公示表》。 天津 5月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天津市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天津ETC货车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公开表》。 江苏 5月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江苏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安徽 5月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安徽省货车收费标准暨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公开表》。 江西 5月3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江西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浙江 5月3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布《浙江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其中包含三个表,分别是:按里程收费高速公路、按定额收费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标准公开表。 黑龙江、辽宁 5月2日、3日,辽宁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辽宁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黑龙江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吉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二、优惠范围及方式。 (一)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三、优惠期限。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内蒙古 5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宁夏 5月5日,宁夏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甘肃 5月3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甘肃省货车收费标准暨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公开表》。 广西 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 山西 5月2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 注2:对于车长小于6米但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的2轴蓝牌1类货车,暂按2类货车收费标准计费。 河南 5月5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河南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20〕10号)要求,对二类货车实施57%折扣率;三类货车实施84%折扣率;四类车实施86%折扣率;五类车实施82%折扣率。 2.对安装ETC的货车实施95%折扣率。 湖南省 5月3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公布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对于部分卡友反映的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更贵的情况。交通部也喊话广大卡车司机进行监督。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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