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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例,学会计(7~9)

 吾道有涯 2020-05-16

(七)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

一、案例概况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甘肃省兰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一家集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为一体的全能型综合毛精纺企业主导产精纺呢1997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名称为三毛派神(以下简称ST派神)。

因披露虚假利润等违规行为,三毛派神2008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金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等。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原董事长张晨蓄意犯罪,隐瞒董事会,未按规定披露公司的外贸业务、与关联股东的交易,特别是大额对外担保等重大信息。为此形成的虚假利润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案例内容

 以资抵债的会计计量
  在2008年年报中,ST派神的无形资产增加了一项土地使用权,该项土地使用权“系根据本公司与三毛集团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三毛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抵偿欠付本公司的款项。该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4424.25万元,系根据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8091]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三毛集团是ST派神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述信息,如果不存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会计处理比较容易,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应收账款”;如果以前年度计提了坏账准备,则借记“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在ST派神与三毛集团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中,双方同意以评估值4 424.25万元为依据,抵偿三毛集团占用ST派神的资金4 643.30万元,不足部分219.05万元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归还。2008年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中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月17日三毛集团即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了219.05万元欠款。”
  通过各账户明细账和《以资抵债协议》,可以看出,ST派神在以资抵债交易过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增加无形资产4 424.25万元,增加库存现金219.05万元,减少应收账款4 643.30万元;转出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3 065.39万元,转回资产减值损失3 065.39万元。
  以资抵债的会计确认
  会计处理有两个很重要的步骤,即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上述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计量没有问题,会计确认,尤其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则需要进一步验证。这里主要分析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
  为了保证“以资抵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T派神考虑得相当周全。在《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抵债的报告书(修正草案)》(2008年11月26日公布,以下简称“报告书”)作了详尽的披露。无论是董事会、独立董事,还是独立财务顾问,都对该交易事项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发表了正面意见,这样看来,以资抵债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了。
  至于合法性,该报告书中披露了律师结论意见:“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所必备的协议、文件齐备,内容真实合法,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由此看来,上述以资抵债交易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本身合法性,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而且从会计计量上看,ST派神的会计处理是没有瑕疵的。
  但是,从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上判断,就不难发现,“以资抵债”的会计处理是站不住脚的。
      ST派神“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毛集团立即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契税,于2009年1月19日取得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给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通知书明确指出三毛集团面积为37 592.39平方米的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手续,通知西固分局接此通知后,完成土地登记注册发证工作。三毛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将申请和相关文件提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答复,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三毛集团该宗土地在取得宗地图四至单位盖章同意后,将进入土地公示阶段(一个月),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土地证。”
  报告书在“交易标的介绍”部分披露:“由于本次以资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均由三毛集团以划拨方式取得,故就目前来说此宗土地使用权尚属国家所有,没有明确客观的账面价值。三毛集团必须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三毛集团在因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而无法将此宗土地的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从而导致一直无法实施以资抵债方案的情况下,2008年4月提出将上述拟抵债的土地全额转增国家资本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由三毛集团抵顶给本公司的解决方案。2008年10月,该方案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08年11月14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给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评估结果初审意见》,审查确认了该宗土地评估事项。2008年11月24日,三毛集团取得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完成了土地使用权评估备案,并同意对上述拟抵债土地以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土地使用权变更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在年报“董事会公告”部分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毛集团即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了219.05万元欠款。三毛集团用于抵债的土地产权证手续正在办理中。”
    由此看来,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三毛集团获得以资抵债交易中被其转出的土地使用权。换言之,三毛集团在没有获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把这一貌似已经归属自己的资产转让出去,偿还自己的债务。更有甚者,ST派神在根本就没有获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权的情况下,将其确认为自己的无形资产,不仅如此,ST派神还对该项资产进行了摊销;更让人迷惑不解的是,ST派神堂而皇之、顺理成章地将以前的坏账损失冲回,金额与2008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3 365.92万元)相差无几,超过了利润总额(2 929.17万元)。

      三、案例结论
  关于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这些基本的知识和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是再清楚不过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只有一种解释:早有预谋,蓄意欺骗。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为什么拖了数年、没有解决的债务问题,竟然会在2008年的最后36天内,一下子解决掉了。一块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既帮助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又增加了债权人扭亏为盈。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咽下。


(八)“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

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概述
  万福生科全称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8),成立于2003年,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在对万福生科的例行检查中偶然发现两套账本,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问题便由此浮现。截止到2013年5月,证监会对该造假案件的行政调查已终结。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法信息披露。万福生科上市前2008  2010年分别累计虚增销售收入约46 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1 298万元;上市后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累计虚增销售收入44 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10 070万元,同时隐瞒重大停产事项。另一方面,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简介

(一)高估收入,虚增利润
  万福生科2008 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 824万元、32 765万元、43 359万元、55 324万元和29 61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43.55%(2009)、32.33%(2010)、27.60%(2011)和-46.47%(2012)。后经证监会调查,其在2008 2012年半年报中,累计虚增销售收入90 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21 368万元。
    (二)虚增资产,平衡报表
    1. 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根据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更正公告,其应收账款从1 288万元更正为412万元,减少876万元;预付账款从14 570万元,更正为10 101万元,减少4 469万元。

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2008 2010年变动不大,但是2011年猛增到11 938万元,比上期期末增长了449.44%;2012年半年报预付账款达到14 5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2.13%,变动异常。

2. 虚增在建工程。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显示,万福生科在在建工程没有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其在建工程从8 675万元增加至17 998万元,增加了8 323万元。但是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只有5 883万元,据此可以推测预付工程款或者应付工程款增加。报表中显示的预付账款增加了2 632万元,但应付账款却只增加了379万元。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不仅包含投资活动的款项,还应包含经营活动的业务往来款项,两者的增加额与在建工程的增加相比实在微不足道,其中疑点颇多。
    (三)隐瞒重大停产事项
  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了上半年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万福生科在《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中称,公司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因技改停产,其中普米生产线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累计停产68天。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由于常德地区降雨导致技改工期延长,项目停产时间延长,公司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大幅度减少。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根据财务舞弊四因子理论,舞弊的诱因分为四种:贪婪,需求,机会和暴露。
    (一)贪婪——利益驱动,名誉追逐
    一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造假最根本的内部动因。企业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达到上市要求,募集大量资金。如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对于净利润等相关指标都有最低额度规定。万福生科通过财务造假上市成功,公开募得资金总额42 500万元。如此巨大收益使得企业铤而走险,不惜财务造假以达到政策要求上市。

另一方面,上市成功能极大增强企业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又一重大诱因。通过上市,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加,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而企业家个人也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认可。不少企业上市成功之后,董事长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政府和银行的“座上宾”、媒体的焦点人物。
    (二)需求——降低偿债压力,迎合监管要求
   一方面,偿债压力是迫使其财务造假的一个动因。万福生科2008 2010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53%、58.29%、57.52%,总体负债水平较高,而且这些负债90%以上为短期负债,其速动比率达到0.25、0.31、0.4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万福生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下,上市无疑是最优选择。

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也是诱发财务造假的一个原因。例如,证监会规定:“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了要公开做出解释和道歉外,将停止发行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了不与盈利预测产生太大偏差,往往会进行财务造假,以避免处罚,万福生科存在同样的压力。
    (三)机会——内部控制松弛,外部控制失效
    1. 内部控制松弛。一般认为,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大股东通过与代理人合谋或直接命令代理人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使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形同虚设。在股权集中度过高、缺少一定的股权制衡的情况下,会出现大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万福生科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和董事杨荣华(二人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合计为59.98%,而其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而对于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解释为内部控制管理放松,没有很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制观念。
    2. 外部控制失效。企业在IPO过程中需要经过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和证监会三重关卡审核,才能最终上市。但是在万福生科的上市之路中,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执业过程中玩忽职守、利益至上,不仅未能履行监督职能,甚至成为财务造假的推手。而证监会也未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财务造假丑闻的发生。
    (四)暴露——发现可能性小,预期处罚过轻
    1. 审计独立性缺失。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审计的主体,但是目前的审计状况是供求关系失衡、雇佣关系扭曲。审计服务市场整体供大于求,于是事务所不惜降低价格来招揽生意。而上市公司自己出钱审计自己,更是审计独立性不能保证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能会促使审计业务以较低的金额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成本控制考虑会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在本案例中,对在建工程实施的有效审计程序是现场监盘,必要时需借助于专家的工作。但是出于审计成本的考虑,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会聘用专家,而注册会计师可能由于缺乏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无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进而发表合理的审计意见。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制,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在审计失败预期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共同参与舞弊。同时,由于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在利益取向上一致,一些保荐机构为了获取巨大的承销收入和保荐收入,只荐不保,甚至为企业造假上市“保驾护航”。
    2. 经济预期不公正。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不完备性产生的低违规成本,会诱导上市公司形成经济不公正的预期,进而以财务造假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方面,行政处罚较轻。《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而此次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仅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并未终止上市,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民事赔偿的执行较弱。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有关涉及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案件,实体法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一旦涉及诉讼,对法院有关当事人而言,将无所适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一直是取证难、认证难、耗时长、索赔少。


(九)达尔曼造假案例 

2005325日,“ST达尔曼成为中国第一个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达尔曼极尽造假之能事,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舞弊手段,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高达30多亿元,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
    一、案例简介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主要从事珠宝,玉器的加工和销售。19961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19982001年两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资金共7.17亿元,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一直是达尔曼第一大股东,翠宝集团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完全由许宗林一手控制。
    从公司报表数据年,19972003年间,达尔曼销售收入合计18亿元,净利润合计4.12亿元,资产总额比上市时增长5倍,达到22亿元。净资产增长4倍,达到12亿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呈现均衡增长,然而,2003年公司首次出现净利润亏损,主营业务收由2002年的3.1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亏损达1.4亿元,每股收益为-0.49元,同时,公司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币3.45亿元,美元133.5万元;还有重大质押事项,涉及人民币5.18亿元。
    2004510日,达尔曼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达尔曼",同时证监会对公司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049月,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046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亿元,净资产-3.46亿元,仅半年时间亏损高达成14亿元,不仅抵销了上市以来大部分业绩,而且濒临退市破产。此后,达尔曼股价一路狂跌.20041230日跌破一元面值.2005325日,达尔曼被终止上市。
    2005517日,证监会公布了对达尔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控达尔曼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通过虚签建设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付款虚增工程设备价款等方式虚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同时,证监会还处罚了担任达尔曼审计工作的三名注册会计师,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存货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和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
    调查表明,达尔曼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8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这场造假圈钱骟局的"导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经查明,1996-2004年期间,许宗林等人以支付货款,虚构工程项目和对外投资等多种手段,将十几亿元的上市公司资金腾挪转移,其中有将近6亿元的资金被转移至国外隐藏。监守自盗了大量公司资产后,许宗林携妻儿等移民加拿大,到达2004年初公司显现败落时,许以出国探亲和治病的借口出国到加拿大,从此一去不回。
    

二、达尔曼造假的主要手法
    达尔曼虚假陈述欺诈发行银行骗贷转移资金等行为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和证券违法行为,上市的八年里,达尔曼不断变换造假手法,持续地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一)虚增销售收入,虚构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态下进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装。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引起核心人员根据指标,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得天衣无缝,对相关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税款也照章缴纳,还因此被评为当地的先进纳税户。
    公司在不同年度虚构销售和业绩的具体手法也不断变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2000年仅向翠宝集团的关联销售就占到了当年销售总额的42.4%。2001年,由于关联交易受阻,公司开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账户,通过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虚构经营业绩。20022003年,公司开始利用自行设立的大批"壳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年报显示,这两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商大多是来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户,而且基本都采用赊销挂账的方式,使得达尔曼的赊销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经查明,这些公司均是许宗林设立的壳公司,通过这种手法两年共虚构销售收入4.06亿元,占这两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虚增利润1.52亿元。
    (二)虚假采购,虚增存货
    虚假采购,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公司虚构业绩需要,另一方面是为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达尔曼虚假采购主要是通过关联公司和形式上无关联的壳公司来实现的,从年报可以看出,公司对大股东翠宝集团的原材料采购在19972001年呈现出递增趋势,至2001年占到了全年购货额的26%,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期末存货增加了8641万元。增幅达到86.15%.从2001年公司开始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货商名单要以看出,公司的采购过于集中,而且呈加剧状态,到2003年,前五位供货商的应付账款占到全部应付账款的91%。
    (三)虚构往来,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
    为了伪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销售收入大大高于销售成本与费用,对这部分差额,除了虚构往来外,公司大量采用虚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等手法来转出资金,使公司造假现金得以循环使用。此外,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匿到个人账户,占为已有.据统计,从上市以来达尔曼共有大约15个主要投资项目,支出总额约10.6亿元.然而无论是1997年的扩建珠宝首饰加工生产线项目,还是2003年的珠宝一条街项目,大多都被许宗林用来作为转移资金的手段。2002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附表显示,公司有很多已开工两年以上的项目以进口设备未到或未安装为借口挂账,而2003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更是点明珠宝一条街等许多项目在投入巨额资金后未出见到实物形态,而公司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出,达尔曼2003年年虚增在建工程约2.16亿元。
    (四)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并大量融资
    为了使公司虚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达尔曼配合虚构业务,伪造相应的资金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购销业务都有资金流转轨迹和银行单据.为此,达尔曼设立大量壳公司,并能过大量融资来支持造假所需资金.在虚假业绩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2001年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壳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再通过支出成本的方式将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款痕迹。
     

 三、达尔曼造假点分析
    (一)造假过程和手法系统严密,属一条龙造假工程,具有较强隐蔽性

达尔曼高薪聘请专家,对造假行为进行全程精心策划和严密伪装,形成造假工程一条龙公司的虚假业绩规划有明确的流程,程度并有配套的货币资金流转规划,编制了充分的原始资料和单据,并且按照账面收入真实缴纳税款。为了融资,资金周转和购销交易,许宗林等人设立了大量关联公司或壳公司。据透露,与达尔曼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基本都是由许宗林控制的账户公司影子公司,这类公司大致分为以托普森海尔森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达福工贸为代表的达字系,总数达到期30多个.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来与达尔曼没有任何关系,但仔细一查都有是许宗林身边的人,可能是某个司机或资料室的工作人员,许宗林只需揣着这些公司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通过精心策划,达尔曼的资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个账户进行倒账,以掩盖真相,加上相关的协议,单据和银行记录等都完整齐备,因此从形式上很难发现其造假行为。
    此外,为了掩盖造假行为,达尔曼还将造假过程分解到不同部门和多家壳公司,每个部门只负责造假流程的一部分。这样,除个别关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掌握全部情况,无法了解资金真实去向。在后期,许宗林逐步变更关键岗位负责人,将参与公司造假与资金转移的关键人员送往国外,进一步转移造假证据。在上市期间,达尔曼还频繁更换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八年期间更换了三次,每家事务所的审计都不超过两年。
    (二)以圈钱为目的,并通过复杂的洗钱交易谋取私利。

达尔曼上市具有明显的圈钱目的。公司从证券市场和银行融入大量资金,不是用于投资项目,扩大生产,而是为了个人控制使用。陕西某证券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许宗林从一开始,在制造一个泡沫他从来没有任何扎实的实业。许宗林以采购各种设备和投资为名,将总数高达四五亿元的巨额资金,通过设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钱,并转往国外

(三)银行介入造假过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

大多重大财务舞弊案,如欧洲帕玛拉特,台湾博达等财务造假案,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协助企业安排复杂的融资交易,转移资金,甚至虚构存款等。在达尔曼案例中,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银行直接参与造假,但在长达八年时间里,对于大量贷款违规担保未及时坡露担保信息转移资金等情况,如果银行能够更尽职、更谨慎一些,达尔曼很难持续大规模地这样造假。一个明显的例子,作为上市公司的达尔曼,在年度报告里达尔曼每年要详细披露银行贷款存单质押对外担保状况,对于达尔曼大量未披露的质押和担保,作为银行应该是很容易发现的
    (四)造假成本巨大,社会后果严重
    为了使造假活动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达尔曼不但对虚假收入全额纳税,而且还多次对虚假收益实施分配,同时支付巨额利息维持资金运转,使造假过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据粗略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于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税款等达数亿元,正是由于造假资金成本过大,导致资金在循环过程中不断消耗,最后难以为继。为此,除股市融资外,达尔曼还通过不断增加银行借款维持公司繁荣假象,造成贷款规模剧增,债务危机日趋严重。在被立案稽查前,达尔曼直接间接银行债务已高达成23亿元,大量贷款逾期,资金链断裂,银行争相讨债,最终财务风险爆发,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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