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业购进货物的税务处理

 魏春田 2020-05-16

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一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些不可以抵扣。用在简易计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方面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很多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为避免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出现差错,将上述购进的材料单独设立科目入账,同时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这样的处理固然没什么错,也减少了错误的发生,但很多情况下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很难区分哪些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哪些用于不可以进项税额的项目,只有在领用时才知道。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要强调“用于”两个字,如果没有用的话就不用做进项转出,在领用的时候再做进项转出。

企业在货物采购和领用之间都有个时间差。即企业在购进货物的时候,可以全部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的时候再把用于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和简易征收方面的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这样税虽然没少缴,但却可以递延纳税,使企业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Hello,伙伴们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