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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不同的税收待遇

 魏春田 2020-05-16

很多人搞不清楚销售旧货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旧物品的区别。三者都是旧货,但三者的确不同,税收上也有不同的待遇。

 三者的区别关键看是否是自己使用过的,如果不是自己使用过的,从别人那里收购旧货再用于销售,这里的旧货那就是税法上所说的旧货。比如,从甲公司购入二手车,再卖给乙公司。这里的二手车是税法上的旧货。如果是自已使用过再出售的,那这种旧货就里税法上们说的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其它物品。比如,自己开了三年的车,想换车了,先卖了再说。这里的二手车是税法上所说的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对于销售旧货的纳税人,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但销售旧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分为二种情况:

 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要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就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只要原来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须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征税,适用税率可能是13%,也可能是9%。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也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缴税。选择按2%缴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缴税,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它货物,正常缴税。

 对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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