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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带来的牢狱之灾

 魏春田 2020-05-16
面子给申局长带来的牢狱之灾

面子给申局长带来的牢狱之灾2015年,朱某办了公司,找到自己在区国税局当局长的朋友申某,要求将自己的公司的税务登记办在他的辖区。申局长虽知道朱某的要求违反相关规定,但朋友找来了总不能不给面子。忙要帮,但也必须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于是申局长给朱某出了个主意,让朱的公司在该区设个门面,然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办齐后,朱的公司领购了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了一段时间,税务管理人员发现该公司连续3个月税负明显偏低,且用票量不合常理,认为有偷税嫌疑。于提岀对其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见。而申局长仍坚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给该公司。后经核实,朱某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虚开。案发后,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部分税款。

经确认,最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60多万元。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申局长有期徒刑一年。

魏言税语观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履行职责使公共财产、回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br><br>本案中,申局长因为抹不开面子,帮了朋友的忙,但朋友却以怨报德,用虚开回报申局长,最终给申局长带来了牢狱之灾。教训是深刻。朋友的忙该帮的帮,不该帮的一定不能帮,申局长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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