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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身份证借给别人用,法律风险很大

 荷香月暖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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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用,法律风险很大


把身份证给别人用,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办了这么多案件,给我最大的感触是,你千万不要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拿给亲戚朋友使用,他们怎么用你完全想象不了,给你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也完全无法掌控。很多时候,别人用你的身份证,可能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一、老刘把身份证给朋友开公司,惹来牢狱之灾

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老刘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认为,老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股东,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是老刘的一人公司。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达到几百万,老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老刘深感冤枉:我的朋友开的公司,那个朋友我已经联系不上了,他只是说借我的身份证一用,我也不知道他是拿去开公司啊。还让我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更可恨的是,那个公司还是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公司,结果让我来背负责任,我非常冤枉。

二、老刘认罪,于是被送上法庭

经过办案机关的思想教育,老刘认罪了。老刘供认:我自己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公司,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自己作为公司法人有一定责任,我自愿认罪,恳请国家对我从宽处理。

在要求下,老刘还提交来亲笔悔过书,陈述自己的过错和认罪态度。

于是,老刘被送上法庭,检察院认为,老刘担任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XX公司与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对方开具了三十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挂名法人,要坐牢吗?

老刘始终认为自己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挂名股东,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与自己其实没有任何关系。

在律师的分析下,老刘认识到,自己只是挂名股东,虽然对于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有一定责任,但并没有刑事责任,他不应该认罪,他的认罪行为是害了自己。

把身份证借给朋友用已经害了自己一次,现在又认罪,岂不是再害自己一次。

老刘终于明白,有责任和有刑事责任的区别,有过错和有犯罪故意的区别。于是,老刘始终坚持做无罪辩护。

四、法院判决:挂名法定无罪

法院审查认为,老刘辩称自己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挂名股东,没有实际控制涉案的公司,该辩解无法排除,具有一定可能性。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刘指使他人或者受他人指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老刘实际经营涉案的公司,无法证明老刘在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起到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或者是具体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虽然有证据证明老刘参与了申请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领取发票不等于虚开发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构成犯罪。

法院最终判决,指控老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老刘的有罪供述、悔过书,并不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供认,而是对自己身份证被他人利用造成国家损失存在责任,因此,老刘无罪。

五、结语

所以啊,大家千万不要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不然可能真的会带来牢狱之灾。你的亲戚朋友可能用你的身份证拿去贷款、拿去办信用卡、拿去开公司等,隐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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