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锒铛入狱的稽查局长

 魏春田 2020-05-16
锒铛入狱的稽查局长

某市国税局排查发现,该市甲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公司经理李某采取多种手段给稽查局局长袁某好处。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将甲公司接受虚开的36份发票中的5份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隐瞒其余31份接受虚开发票问题。

市国税局经审查后认为,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查清。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稽查报告,将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建议补缴税款65万余元,并处1倍罚款。

随后,市国税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袁某拒不执行,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

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数罪并罚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五年。

魏言税语观点: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即使以5份计算,其税额达65万余元,也已构成犯罪,而袁某因收取好处费,既弄虚作假,又拒不移交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也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及时追究,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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