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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一 · 背景)

 魏春田 2020-05-16

十年前,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税前扣除的项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税收实践仅仅明确税前扣除项目还是远不够的。我国在税收的征收管理由坚持“以票管税”的原则,因此,税前扣除项目必须借助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但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这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极易引起争论,导致双方纠纷,不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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