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每日一税】 老板,你以为不要发票捡个大便宜,没门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0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昨天,一个开公司的小学同学来电咨询:公司装修办公司买材料不要发票有没有风险?现将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服务不要发票的税务风险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昨天,一个开公司的小学同学王小二来电咨询:他装修办公室,购买材料时供应商称开票价200万元,不开票价格160万元。准备付钱时,突然想起我这个天天写《每日一税》的老同学,知道这里面的水有点深,于是来电咨询不要发票有没有税务风险? 显然,我的老同学王小二想不要发票,不要发票少花40万,尤其是我这位是钱如命的老同学怎能不动心呢? 下面,我们以王小二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讨论不要发票的税务风险。 由于王小二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无需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未能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王小二的公司购买装修办公室材料,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不要发票购买材料支付的16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多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160*25%)。 另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由于王小二的公司未索取发票,5年内存在被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风险,同时,由于不要发票而优惠的40万元材料款属于违法所得,也存在被税务机关没收的风险。 如果王小二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多缴增值税27.59万元。 王小二听我这么给他分析,爆粗口了:妈的,老大还以为不要发票捡了个大便宜,哪个知道这里的水还很深呢?幸亏问了你这个每日一税,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啊。谢谢老同学,下次回来好好喝两盅! 因此,老板们要记住: 你以为不要发票捡个大便宜,没门! 今日看点 1.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5年内存在被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风险,有违法所得的税务机关应予以没收。 思考:税前扣除凭证如何理解?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