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其中规定,医保结算清单必须准确填写护理天数,其将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护理的天数,分为:特级护理天数、一级护理天数、二级护理天数、三级护理天数。同时对每级护理执行的条件进行规定,如特级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特级护理的天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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