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可能会出现无法开具发票的问题。对于无法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可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包括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普通发票。 (二)正在办证或应当办而没有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证后才能代开领取营业执照到取得税务登记期间的收入; (三)已办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当自己领购,而不能代开发票,除了以下情形: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政策法律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 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法律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