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进行行政处罚时,对个体工商户,超过50元时应该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时候好像还好判断,可是有的个人工商户雇佣的员工十几二十人,人数也不少,这时候就比较纠结了。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而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还是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关键就在于将其视为“公民”还是视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首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次,《民法总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的第四节,规定的内容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因此,个体工商户应视为“公民”,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超过50元应适用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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