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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授意 下属虚开,判刑,一个都不能少

 魏春田 2020-05-16

1案情简介

2012年3月31日,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在资阳市注册成立了资阳市康兰特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黄某聘刘某为该公司的职员。刘某在黄某的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黄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给湖南雅妮服饰有限公司虚开销售针织布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额共计847,501元。其中刘某虚开20份,税额共计339,000元;给南昌博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致该公司抵扣税款135,024.46元;2012年7月23日资阳市康兰特商贸有限公司在与深圳市年年丰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深圳年年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抵扣税款611,759.17元。2013年9月21日。刘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案件判决

黄某在明知没有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税务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在黄某的安排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魏言税语观点

自1994年增值税实施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就从来没停止过。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只要虚开数额达到一万元,就构成了犯罪。本案中,黄耿忠成立企业之初,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就做好了虚开的准备。企业开办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给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判刑也是咎由自取。而会计刘丽帮着虚开,着实让人费解。从其辨护词中可看到虚开是黄授意的,但明知是犯罪却因老板的要求而去做,真不知是怎么想的。但有一条原则是明确的,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从这个角度讲,刘丽被判刑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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