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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那些与税有关的事情

 魏春田 2020-05-16

马上就要到“双十一”了,又是一个购物者狂欢的节日,而电商们也是撸胳膊,挽袖子,准备大干一场,挣个盆满钵满。但不知电商们是否考虑到了,在各种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中,“税”也有不同的算法。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挣得更多,也不会因为少缴税款被税务局处罚。

1买一增一的促销活动

1、增值税方面

这种销售模式是在折扣基础上的“买一赠一”。

对“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无明文规定,但不少省市的国税局已出台文件进行了明确。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均认为“买一赠一”活动中赠送的商品,实质上属于一种“捆绑销售”行为,赠送商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收取的销售额中,不属于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销售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的规定,“买一赠一”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方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买一赠一”对赠品的税务处理,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不予以单独征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实际上是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商家开具发增值税发票时,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积分送礼的促销活动

1、增值税方面

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赠送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应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应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的税务处理上,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予以征税。

4平销返利的促销活动

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5购物送红包的促销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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