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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之魂·下(合理用税)

 魏春田 2020-05-16

收税不是目的,收税的目的是为了用税,相信这个道理除了傻子没有人不明白,也不会有人有不同的意见。至于如何用税?税应用在了什么地方?那可是“仁者见之于仁,智者见之于智”了。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对古时候的老百姓而言,缴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缴的税谁用了,用在哪里了,那就不关老百姓什么事了。总之,爱谁用谁用,爱给谁给谁,只要皇帝老儿愿意。

也难怪,古代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皇帝,对皇帝忠就是爱国,对皇帝不忠就是谋反。从三纲的角度,命都是皇帝的,更何况几个小钱。

所以不敢管,也管不了,索性装聋做哑充耳不闻爱谁谁。

社会进步了,皇帝打倒了,人民当家做了主人,改天换地让旧有的理论变成了垃圾,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旧的扔了,新的来了。

新的理论在西方被烙上了契约的印记。老百姓之所以缴税,不是因为脑袋被门挤了,喜欢把自己辛苦挣来的钱拱手送给别人,而是老百姓有对共公产品的有需求。当被人揍了、偷了,需要有警察出来抓小偷维护秩序。这里,警察所提供的就是公共安全产品。当生病了,需要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医疗保险。这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是医疗保障公共产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于是老百姓与政府签订契约,老百姓缴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总之,老百姓缴税就是为了从政府手中购买这些玩意。政府若不能把老百姓交的税变成公共产品为老百姓服务,而是装进自己的口袋,或胡吃乱支,那就构成实质违约,老百姓就可以要求政府退钱,还要加上违约金。

与西方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税收宣传口号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是要纳税人知道,税务机关收的钱,既没有装入税务人员的口袋,也没被胡支乱化了,而是用在了人民的身上了。

但无论西方,还是中国,税收用得合理与否,不应是用税人说了算,而是要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最知道自己的需求,也最能感受到这些需求是否被满足了。

但前提是老百姓应知道税用了多少,都用在了什么地方,然后才谈得上监督。

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实施了,这是应该是合理用税的开始,也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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