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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温舒,2000年前就提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先行者

 苕国土鱼 2020-05-16

  今天我们要介绍一个很不出名的2000多年前的人,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人没有听过他的名字,更不知道他的事迹。

  路温舒,巨鹿(今天河北省平乡县) 人,西汉人,他默默无闻,但却给汉宣帝刘病已写了一篇奏章,那就是《尚德缓刑书》。

    路温舒只不过是廷尉(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的一名低级的廷尉史( 相当于现在的总务官) ,但是正因为他在司法部门任职的原因,他比普通人对当时司法制度弊端的了解深刻得多。在封建社会司法部门任职的人2000多年来不知有多少,他之所以那么早能提出来,也与他个人的对民众所受遭遇的同情有关。

  公元前67年,他给当时的皇帝刘病上的那份奏章《尚德缓刑书》,暴露了当时封建司法的黑暗,奏章上说:“司法审判,本是国家的大事,处死的人是不能复生的,砍断的手足不能再接回去。《书经》上就说了:‘与其错杀一个无罪的人,不如放掉一个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却恰恰相反。司法官员中,刻薄的人,被称赞为廉明;残忍的人,被称赞为公正。主持正义、昭雪冤狱的人,却有不忠于皇帝的后患。所以,官员们审讯案件,非要致人于重刑不可,虽然他们对嫌疑犯并没有私人恩怨,但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只能用嫌疑犯的自由和生命来交换。他如果不把别人陷入重刑,他自己就不得安全。”

  路温舒的奏章上还说:“于是,死囚所流的血,充满街市。其他处刑的囚犯,更是比肩相连。遇到行刑的日子,每次都杀万人以上,太可怕了。”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他说:“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就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状。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罪状既定,唯恐还有挑剔之处,就用种种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删,让它天衣无缝,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修改完成后的口供,就算是上天看到了,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因为陷害他的都是司法专家,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和直接了。”

  看了上面的内容我们是不是为他捏了一把汗呢?好在结果还是过得去的。

  路温舒建议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汉宣帝刘病已还是下了一道诏书,命令全体官员些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但是仅靠行政命令当然不能改变悠久的传统,因为冤狱与酷刑,是封建社会皇帝无限权力制度下的产物。像当时的名人司马迁、周亚夫、颜异,皇帝要他们死或者受重刑,任何的法官都救不了他们。

  很多人都说我们是早熟的文明,路温舒的这种思想,西方一直要等到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颁布才得以实现。但过于的早熟却让我们最终还晚于英国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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