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论-反体、他体、本体、一体、多体、同体、异体】举例说明 在邻居院子里打眼看见一张桌子,生起“一体”的分别念——执着桌子是一体法,特点是不可分。 再看,桌子由四条腿和桌面组成,生起“多体”的分别念——执着桌子是多体法,特点是可分。 跟家人说起这桌子,雕花,红木。家人说,这桌子会不会就是前段时间咱家不见的那张。大家都在脑子里比较了一下,然后家人生起“同体”的分别念——执着家里不见的那张桌子(已知法)与邻居家里那张桌子(未知法)为同体法。自己也生起同体的分别念——执着家里不见的那张桌子(未知法)与邻居家里那张桌子(已知法)为同体法。 领着家人去邻居家,家人左看右看,说这个桌子颜色比咱家那个浅些。邻居是个学问家,婉转地说,颜色“反体”不同——反体的特点是没有本体,桌子是本体,颜色不是本体,但颜色也不是离开桌子单独存在的,颜色是眼睛看到桌子本体后分别念依据习气而排除其它颜色后产生的执着。那么桌子“本体(自体或自反体)”就不同——执着于桌子有体有自性,这桌子是你家不见的那个桌子的“他体(他反体)”法,也可以说是“异体(别体)”法。于是家人和自己都生起“异体”的分别念——执着这桌子和那桌子是两个桌子。两人道歉回家。 桌子的颜色,是桌子的反体;桌子的大小,也是桌子的反体;桌子的什么什么,都是桌子的反体。 反体是指这些“的什么什么”,某物的反体是指“某物的什么什么”。 所以,颜色不是“桌子的反体”,是“反体”;桌子的颜色,是“桌子的反体”,但不能说是“反体”。 桌子本身是自体,桌子即是桌子的反体,而以桌子自角度而论,即是自反体。 具备桌子的反体同样的反体的其他桌子,如颜色、大小、形状等皆一样的另一张桌子,即是此桌子的“他反体”,而相对于“他反体”的此桌子,即是“自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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