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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丽城镇建设为载体奋力走出青海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路子

 迈克木清 2020-05-1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十三五”“131”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美丽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增后劲,奋力走出一条新常态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青海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

针对新形势下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端统筹、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利用5年时间,安排4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作为引导资金,与既有渠道资金、社会资金统筹使用,形成聚集效益,重点打造80个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美丽城镇,每年支持16个美丽城镇建设,每个城镇安排3000—6000万元投资。工作开展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已安排下达32个美丽城镇建省级专项资金16亿元,实施项目191个,项目总投资66.57亿元。截至今年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51.3亿元。通过持续不断的建设,打造了门源县青石嘴镇、共和县龙羊峡镇等一批美丽城镇,城镇环境进一步美化,市政道路、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特色鲜明、生态环保、设施配套、宜居宜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高原美丽城镇初具规模,为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了一条新路。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改委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积极打造湟中县拦隆口镇、乐都区瞿昙镇、互助县加定镇、祁连县峨堡镇等16个美丽城镇,计划安排省级专项资金8亿元,从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综合整治城镇环境、打造城镇特色风貌、提高城镇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8个方面部署开展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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