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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法治保障

 迈克木清 2020-05-18

  厦门市同安区率先在全市开展一村一律师,送法进村居活动,组织协调16家律师事务所,遴选100名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与81个行政村和49个社区结成对子,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引导群众有问题找法律,解决矛盾纠纷靠法律,通过法律渠道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厦门网  2014-08-26)

  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表现在农村,是基层工作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道德行为评价中,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因而,只有强化农村法治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化在乡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程度,美丽乡村才能既体现发展之美,也释放文明之美。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美丽乡村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的法治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实践参与中逐步形成。

  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让法治文化扮靓美丽乡村。结合农村的特色和实际,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美丽乡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

  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打牢美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赡养、扶养类家庭纠纷,生活中遇到民间借贷、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建筑工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法律问题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针对民间纠纷存在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这一难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积极排查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打牢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建设美丽乡村,不仅要有“外表美”、更要有“内涵美”。干部群众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在乡村营造一个群众遇事找法、干部办事依法的法治环境,干部办事依法,村民守法,村庄安宁,家庭和美了,美丽乡村才“美”符其实。 (李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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