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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应如何列报、如何计提减值?

 gzcpalgvwf5dya 2020-05-20

作者:韩秀秀

作者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例背景:

 A公司于2015年末购买了B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此债券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0%,平价发行,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2015年末,B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A公司预计在2017年年末B公司可一次性支付5000元,于是以公允价值4000元购买了此债券并打算持有至到期。然而,在2016年末,基于合理且可支持的证据,A公司预计可收取的现金流量降至4500元(仍预计在2017年末收取)。



问: 

        1. A公司2015年末购入此债券应如何列报?
        2. A公司在2016年末对于购入的此债券应如何计提减值?

答:

1.在2015年末,B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该债券已经发生信用减值。A公司购买的此债券为购入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因A公司持有该债券获取的利息主要为货币时间价值和B公司信用风险的对价,属于一项基本的借贷安排;且A公司打算将此债券持有至到期,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A公司应将此债券确认为债权投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结论基础BC5.220:“理事会指出即便在初始确认时计算了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余额,但其账面金额仍不具可比性。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如果对损失准备余额进行还原,就会导致金融资产账面总额超过公允价值”,因此,A公司应将此债权投资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上列示为4000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九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因两年后A公司可收到5000元,折现后净现值为4000元,可计算得出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为11.80%,根据调整后的实际利率于2016年可确认该债券的利息收入为472元,年末摊余成本为4472元。因在2016年末A公司基于合理且可支持的证据预计2017年末可收取的现金流量降至4500元,则在2016年末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025.04元(以经信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11.80%进行折现)。A公司于2016年末持有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025.04元)低于摊余成本(4472元),差额为446.9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A公司应补提446.96元的减值准备。具体见下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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